问:出台这个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有序、阳光透明的招标投标交易环境,切实解决行业监管职能缺位导致执法打击不力和监管职能上下不对应、监管执法分离脱节等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专项治理监管长效机制和理顺全市招标投标监管体制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出台此通知调整我县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体制。
问:实施怎样的监管模式?
答: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实行“联席会议+行业监管+交易中心”管理模式,即县数据局负责协调督促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具体项目监管由县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别承担行政监管职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为滨海县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提供交易服务。
问:在监管体制方面具体的职责如何分工?
答:县数据局负责牵头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和平台整合共享等工作,提供一体化的服务支撑;负责监管除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部门实行行业监管之外的其他招标投标项目;指导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实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履行职责;研究分析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运行状况。
县住建局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投诉受理、各项招投标业务指导、审核等行政监管职能,依法查处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交通局承担交通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投诉受理、各项招投标业务指导、审核等行政监管职能,依法查处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水利局承担水利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投诉受理、各项招投标业务指导、审核等行政监管职能,依法查处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承担农田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投诉受理、各项招投标业务指导、审核等行政监管职能,依法查处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