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201437496XB/2024-00515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滨海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6-28
文号 滨政发〔2024〕4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滨海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体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东坎、坎北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沿海工业园,滨海港经济区,滨海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有序、阳光透明的招标投标交易环境,切实解决行业监管职能缺位导致执法打击不力和监管职能上下不对应、监管执法分离脱节等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专项治理监管长效机制和理顺全市招标投标监管体制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调整我县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体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模式

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实行“联席会议+行业监管+交易中心”管理模式,即县数据局负责协调督促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具体项目监管由县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别承担行政监管职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为滨海县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提供交易服务。

二、职责分工

县数据局负责牵头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和平台整合共享等工作,提供一体化的服务支撑;负责监管除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部门实行行业监管之外的其他招标投标项目;指导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实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履行职责;研究分析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运行状况。

县住建局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投诉受理、各项招投标业务指导、审核等行政监管职能,依法查处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交通局承担交通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投诉受理、各项招投标业务指导、审核等行政监管职能,依法查处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水利局承担水利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投诉受理、各项招投标业务指导、审核等行政监管职能,依法查处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承担农田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投诉受理、各项招投标业务指导、审核等行政监管职能,依法查处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推进举措

1、加强沟通协调。各单位以“积极沟通、顺利移交、平稳过渡”为原则,按照流程清晰、主次分明、责任明确的要求,强化部门沟通。通过统筹协调,做到责任落实到位,杜绝交接划转工作中出现脱节、空档的问题;做到职能整合到位,解决职能分散、责任不清的问题;做到人员配备到位,避免人心散、队伍乱、工作断的问题。

2、注重联动衔接。各相关部门在招投标具体监管工作上,做到无缝衔接,保证招投标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县数据局要做好招投标监管工作,防止出现工作脱节和管理真空现象。

3、强化业务能力。县数据局牵头定期为全县各单位开展业务培训,配合各单位对承接招投标监管职能科室的工作人员,针对性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滨海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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