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县印发了《滨海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滨政发〔2024〕65号,以下简称《方案》),为帮助公众、企业及相关部门更清晰地理解方案的背景、目标、任务与责任落实机制,以便各方更好地参与和支持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推动方案顺利实施并达成预期目标,特进行如下解读。
问:《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依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24〕19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此方案,围绕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这一主线,以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为突破口,强化源头防控与系统治污,达成省市下达的空气质量指标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推动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问:改善行动计划目标是什么?
到2025年,全县PM2.5浓度需控制在30.5微克/立方米以下,并且与2020年相比,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要达到346吨、1357吨。
问:《方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围绕“两高一低”项目管理、落后产能淘汰、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清洁低碳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发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货物运输“公转水”、机动车清洁化水平提升、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成品油流通领域监管、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VOCs全环节综合治理、特定行业深度治理、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相关技术推广、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共计20个方面内容,指定责任单位,指明工作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