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东坎、坎北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沿海工业园,滨海港经济区、滨海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县各有关单位:
《滨海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滨海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7日
滨海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24〕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以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为抓手,强化源头防控,突出系统治污,完成省市下达的空气质量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全面完成市下达的减排目标,全县PM2.5浓度控制在30.5微克/立方米以下,与2020年相比全县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达346吨、1357吨。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两高一低”项目管理。对不符合能耗双控等要求的“两高”项目,不得出具节能审查批复和环评批复,新上项目严格执行市级方案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责任单位:县发改委、数据局、统计局、工信局、滨海生态环境局、交运局,各镇(区、街道、园区)配合。以下均需各镇(区、街道、园区)配合,不再列出)
(二)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制定实施利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年度工作方案,加快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改造淘汰。2024年底前,淘汰在用的10台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委、滨海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三)推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以重点企业、钢结构、包装印刷企业、家具制造企业为重点,指导企业制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大力推动“应替尽替”。推动汽修行业开展源头替代,2024年底前,完成1家汽修行业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局、交运局、滨海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四)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镇(区、街道、园区),依照“四个一批”实施分类治理。城投公司探索建设集中供热中心;工业园探索建设集中喷涂中心;沿海工业园探索建设活性炭集中心等“绿岛”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局、数据局、滨海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交运局、应急管理局)
(五)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全县非化石能源消费、可再生能源等比重达市定目标要求。全县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力争突破266万千瓦,年发电量达63亿千瓦时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牵头,工信局、财政局等配合)
(六)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引导重点行业减煤降碳、节能增效,削减非电力用煤,鼓励发电向高效、清洁机组倾斜,落实“清洁发电、绿色调度”。严把准入关,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不得将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降低重点领域能耗强度,在建项目能效水平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责任单位:县发改委、滨海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数据局)
(七)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全县不再新上燃煤设施(设备),到2025年,全部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小型燃煤设施。(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工信局、滨海生态环境局)
(八)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推进现有工业炉窑实行清洁能源替代,或采取集中供气、集中供热、分散使用方式。(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滨海生态环境局)
(九)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水”。到2025年,全县水路货运量比2020年分别增长15%左右。(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十)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推进邮政、快递、环卫、旅游等领域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出租车及城市公交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占比达90%以上,物流配送更新车辆电动化比例力争突破65%。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946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交运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滨海生态环境局、商务局)
(十一)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2024年,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60%,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占比达到90%以上。实施到港船舶燃油抽样检测,抽样燃油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5%以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滨海生态环境局)
(十二)加强成品油流通领域监管。强化油品质量,加强全环节监管,排查整治非法加油渠道。加大车用柴油抽检力度,对发现线索进行溯源,依法追究责任。推动全县在营加油站进行三次油气改造建设,2024年完成中石化坎北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改造。(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公安局、滨海生态环境局、交运局、应急管理局)
(十三)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推进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在线监控接入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到2025年,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市定目标。加强拆除工地日常管理,按照统一拆除、统一管理、统一清运的要求,湿法作业措施执行率达到100%,拆除后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必须全覆盖。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落实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扬尘管控职责,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三个必须”要求。(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工信局、交运局、水利局、滨海生态环境局)
(十四)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拓展秸秆离田利用途径,推动秸秆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到2025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6%以上。继续深入秸秆双禁工作,充分运用“蓝天卫士”平台,强化县、镇(区、街道)、村居、组四级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滨海生态环境局)
(十五)深化VOCs全环节综合治理。鼓励储罐使用高效呼吸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2024年底前,沿海工业园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完成一轮抽测;实施清单化管理,出现高值精准溯源。2024年11月底前,工业园、沿海工业园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100吨、150吨,其余镇(区、街道)各完成1个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减排工程。(责任单位:滨海生态环境局)
(十六)推进铸造、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深度治理。现有煤电机组企业结合实际进一步探索提标改造,响应友好减排。到2025年底,完成滨海仁舟水泥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鼓励、引导企业实施提级改造,培育创建一批绩效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责任单位:滨海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信局、应急管理局)
(十七)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餐饮经营企业和单位食堂应按照规范设置专用烟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建立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台账。规模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城市综合体应当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沿海工业园建立“嗅辨+监测”异味溯源机制,推进无异味园区建设。(责任单位:县城管局、滨海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数据局)
(十八)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支持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力争2025年底,全县化肥使用总量较2020年削减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滨海生态环境局)
(十九)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开展联防联控,完善联动机制,做好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单位:滨海生态环境局)
(二十)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现“分级预警、及时响应”。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责任单位:滨海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信局、科技局、气象局等配合)
三、严格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园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贯彻落实本方案相关要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任务分工、细化相关举措、强化联动协作。滨海生态环境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调度评估。
(二)强化技术支撑。完善并发挥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平台指挥调度功能,加强省控站点、微型站点、走航溯源、等大气环境监测和结果运用,探索精细化调控。
(三)提升执法能力。加快配备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等装备。在锅炉炉窑、柴油车(机)、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质量、餐饮油烟、扬尘污染治理和煤炭、油品、涂料质量监管等方面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四)引导全民共治。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知识。依法依规将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定期依法向社会公布。鼓励群众依法举报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气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