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江苏苏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滨海县公安局委托采购的滨海县公安局相机、摄像机采购项目已经批准,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项目名称:滨海县公安局相机、摄像机采购项目(具体数量详见附件)。
2、招标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工作范围:相机、摄像机采购项目。
4、质量要求:合格。
5、最高限价:30万元。
6、供货期限:签订合同起10天内。
三、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和注意事项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计算机设备销售或相关内容。
4、投标人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投标人具有经营资格、经营范围、经营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
6、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违法分包、转包。
7、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四、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帐户,方式:转账、电汇。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县城中分理处,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账进帐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放进投标文件中一并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可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
1、时间:2019年5月22日8:30-2019年5月29日17:00止
2、地址:滨海县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8楼交易服务厅
3、联系人:章志
4、联系电话:18862088288
5、报名及招标文件发放须知:凭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无固定格式,含委托人联系电话、邮箱)、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方可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招标文件届时发至邮箱,请投标人注意查收。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6月12日15时00分00秒。
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8楼西首1808开标三室。
七、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最低价法。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八、付款方式:
供货结束验收合格后,经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余款待6个月后结清。
注: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须向甲方交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九、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咨询提出。
招标人:李如意 13770133605
代理机构:章志 18862088288
滨海县公安局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