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内容,现修改如下: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路灯灯具的技术参数要求:
1.尺寸及外观:按照港城路现有灯具造型,90W灯具尺寸按照永康路,所有路灯颜色待定、双臂等高路灯快慢车道尺寸大小一致(按照大功率尺寸采购);
2.灯具:全铝合金灯体+PC模组透镜(铝合金材质:6063),灯具采用全铝合金材质压铸成型,表面采用户外专用防腐粉静电喷涂处理,带防坠落绳;
3.模组块可拆卸及任意变换使用位置;灯具整体质量不大于7.5kg,模组灯珠数量为28颗粒大功率灯珠,尺寸:长300mm,宽77mm,单个模组功率:30W,模组接口为CSA016;
4.芯片要求:原厂封装,不允许采用集成芯片;
5.电源要求:电源必须带有自动调光功能;
6.输入电压:90V-305V-50/60hz;
7.功率因素:>0.97;
8.工作环境:-40℃—— +50℃;
9.芯片寿命:>50000hrs;
10.整灯质保3年;
11.显色指数CRI:Ra≥70;
12.色温CCT:3000k±150K、5000k±150K;
13.防触电等级:1类;
14.光效:≥176Lm/W;
15.整灯防水、防尘等级:≥IP67,光源模组防护等级:≥IP68;
16.通过光通维持率检测:为保证产品的寿命,燃点25000小时光通维持率不低于89%;;
17.LED灯具采用模块化结构设计,模块可以实现简易工具维护,能够通过更换模块实现不同的配光组合,并且同规格模组应有不少于5种配光以适应不同路况需求。
二、推荐品牌要求
1.芯片推荐品牌为:欧司朗、飞利浦、日亚、CREE;
2.电源推荐品牌为:茂硕、英飞特、台湾明纬;
3.模组推荐品牌为:华普永明、飞利浦、欧司朗、南京三乐、美国普瑞;
投标人必须从上述芯片、电源、模组要求的推荐品牌中任选其中一种品牌供货,且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明确所选品牌,否则取消中标人资格。
三、其他要求
1.芯片、电源、模组必须是所选品牌制造商原厂生产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完全符合国家和制造商质量检测标准,不得冒牌、贴牌等。灯具必须是灯具制造商原厂生产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完全符合国家和制造商质量检测标准,并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不得冒牌、贴牌、自行组装。
2.签订合同前须提供模组制造商出具针对本工程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否则取消中标人资格。签订合同后,须先提供不同类型灯具样品各一盏,同时须提供所有样品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灯具样品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批量供货。
3.批量供货时须提供灯具产品制造商的材料出厂单和灯具产品合格证。
滨海县城市管理局
2018年 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