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国际大酒店厨房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已经批准采购,项目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滨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现实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盐城市滨海县朝阳路168号(向阳支路与富康路交叉口)。
2.招标内容:主要包括滨海国际大酒店厨房设备的采购招标,所投报价应包括且不限于所有的货物配件、包装、辅材、运费、检测、安装、调试、税费、利润、质保、售后服务等其它相关的一切费用内容,具体数量及规格见招标文件及图纸。
3.本项目总投资约900万元。
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天内到货,到货后20天内安装完成。
5.质保期:2年。
5. 交货地点:滨海国际大酒店工程现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投标人产品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的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产品通过检验检测合格
二、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采购设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提供主要产品制造商的卫生生产许可证(消毒类)、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电磁灶类)、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
(3)若投标人为制造商,需提供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600万元及以上五星级或国际知名连锁酒店厨房设备业绩;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150万元及以上的酒店食品加工设备的供货业绩,且需提供主要产品制造商2015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600万元及以上五星级或国际知名连锁酒店厨房设备业绩;(以上业绩均需提供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
(4)若代理商投标,中标后需提供主要产品(本项目主要产品制造商指至少包含炉灶类及柜、架、车、台、池不锈钢类产品生产制造商)制造商授权书,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并取消该经销商中标资格;
(5)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并且提供无不良记录及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6)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7)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8)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
1.时间:2018年5月23日8时30分-2018年5月29日17时
2.地点:滨海县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8楼交易服务厅
3.联系人:史爱智
4.联系电话:18651598009 18705110518
5.报名及招标文件发放须知:
投标人代表凭投标人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经交易中心财务科换取的投标保证金缴款收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方可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与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投标报名的委托代理人发出,届时请投标报名的委托代理人及时查收。
6.报名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开标三天前以书面方式递交放弃函至招标代理机构处且经同意的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视情节对该单位处以罚款,或视情节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1-3个月。公告期间,滨海县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投标人报名时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向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方式:转账进账单、汇票或电汇,投标报名时将缴款凭证(指银行汇票原件、转账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一并提交给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换取收据。投标人若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帐户名: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 建行滨海县城中分理处,帐号:32001737238052503280
五、评定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序号 |
评分项目 |
满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价格 |
30分 |
(1) 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指资格审查合格且非无效标书) (2)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30分;其余投标人的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2 |
业绩、产品配置、技术参数、质量等 部分 |
70分 |
(一)、技术评分10分 技术指标响应状况(10分) 满足招标文件的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要求得10分,正偏离不加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 (二)、商务评分60分 1、投标产品的资质综合实力、可靠性评审(49分) 1.1. 投标人提供主要产品制造商的燃气大锅灶、燃气炒菜灶、燃气蒸箱、电磁灶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每项2分,共16分。(提供证书原件以供评标委员会审查,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1.2. 投标人提供主要产品制造商CE认证证书、电磁灶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和食品接触产品卫生认证证书(CVC)及燃气大锅灶、燃气中餐灶、燃气蒸箱、电炸炉、电热保温售饭台、电磁灶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CQC),每项1分,共9分。(提供证书原件以供评标委员会审查,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1.3. 投标人提供主要产品制造商具有国家燃气灶行业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证书,得3分。(提供证书原件以供评标委员会审查,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1.4. 投标人提供主要产品制造商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每一项得0.5分,最多得4分。(提供证书原件以供评标委员会审查,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1.5. 主要产品制造商所生产的“燃气灶具”产品经“中国能效标识认证”认证的能效等级为1级的,每提供一项计1分,最高计2分;(需提供网站截图加盖制造商公章及检测报告原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1.6. 根据投标主要产品制造商的生产设备采购总金额进行排序,生产设备采购总额排第一的计2分,总额排名第二的计1.5分,总额排名第三的计1分,其余得0.5分。 (注:提供投标人主要产品制造商本单位每台生产设备的照片和发票或海关缴款单进行金额累计,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以供评标委员会审查,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1.7. 投标人提供主要产品制造商售后服务体系认证,四星服务得1分,五星服务得3分。(提供证书原件以供评标委员会审查,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1.8. 投标人提供主要产品制造商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单项同类产品合同金额达到人民币800万元以上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10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及项目验收单并提供采购方联系人、电话、项目实施地址供采购方核实,缺任意一项或提供虚假合同的均不予认可)。 2、投标人资质综合实力(5分) 2.1. 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提供证书原件以供评标委员会审查,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2.2. 投标人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提供证书原件以供评标委员会审查,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2.3. 投标人具有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提供证书原件以供评标委员会审查,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2.4. 投标人具有企业信用等级AAA级认证证书及信用评估报告的得2分。(提供证书原件以供评标委员会审查,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3、售后服务比较(3分) 3.1.质保期每增加一年得0.5分,最多得1分。 3.2.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的响应时间、故障排除时间、本地化服务分公司设立、对质保期满后的续保条件、收费标准等方面所作出的情况说明由评委在1-2分之间进行评分。 4、项目实施方案比较(2分) 根据投标人的实施方案(方案针对性、合理性等)比较打分,得1-2分。 5、标书制作的完整性、规范性(1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是否规范清晰综合打分,打分区间0-1分 。 |
注: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评分标准中设区间得分项的,其得分均包括区间两端值,以0.1分为一个计分单元。
3、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列顺序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招标人也可选择重新招标。
4、得分相同者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确定。
六、付款方式
(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5)天内,向招标人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百分之十(10%)的履约保证金;
(2)合同签订后5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三十(30%)的预付款,同时开具同等的预付款保函;
(3)货物生产好包装完成后发货前经甲方确认支付至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十(50%);
(4)在所有货物(包括备件和技术资料)交货并验收合格后的五(5)天内支付至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七十(70%);
(5)在买方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且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五(5)天内支付至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八十五(85%)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及预付款保函;
(6)审定后付至百分之九十五(95%),留百分之五(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质保期(两年)满后十四(14)天内支付(无息);
七、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咨询。
招标单位:滨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正文 电 话:0515-89117000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爱智 联系电话:18705110518 18651598009
传 真:0513-85518108 E-mail:360303511@qq.com
八、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投诉,应以书面方式向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提出。
联系电话:0515-84198006
滨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