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盐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盐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滨海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滨海县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暴雨洪涝、干旱、台风、风雹、大雪等气象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1.5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自然灾害救助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滨海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自然灾害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发生较大自然灾害,或超出滨海县人民政府救助能力的,由滨海县人民政府上报盐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或者超出滨海县人民政府救助能力的,滨海县人民政府应当立即上报盐城市人民政府,在省、市政府的指挥协调下参与应对工作。
县级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1.6 风险分析
滨海县位于黄淮平原、地处北亚热带向暖温带气候过渡区,易发水旱灾害,同时也是台风、龙卷风、大风、冰雹等气象灾害多发地区。全县地势低平、耕地面积较大,农业生产存在遭受生物灾难的潜在风险。全县拥有海岸线、沿海滩涂,海域面积大,海堤一带因长期海岸侵蚀,汛期有发生坍塌的地质灾害隐患。受建筑施工等影响,易发生工程性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汛期极易发生土体坍塌地质灾害等。滨海县森林覆盖率较高,县内有古黄河林场,有发生森林火灾的风险。此外也存在发生地震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