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小区车位收费标准 |
| 内容 | 请问普通住宅小区地面车位,物业出租给住户,收费标准是多少?有无政府指导价? |
| 办件编号 | BHXLDXX20250803723 |
| 提交时间 | 2025-08-21 11:20:50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单位 | 盐城市滨海县 |
| 回复日期 | 2025-08-26 11:14 |
| 内容回复 | 发改委回复: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汽车停放费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汽车停放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根据《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滨发改〔2019〕30号)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租用露天机动车位的,停放费60元/月·辆,最高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 |
| 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