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滨海县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统筹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重点工作,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稳中向好。大气环境持续改善,地表水环境干流水质稳定达标,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全面保障,近岸海域水质优良,声环境保持良好,区域生态格局总体稳定。
一、环境空气质量
(一)县城区空气
2025年,滨海县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中向好。全年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分别为31微克/立方米、53微克/立方米、8微克/立方米、2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年均浓度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158微克/立方米。全县环境空气综合指数3.54;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03天,优良率达82.8%。
(二)镇、区(街道)
2025年,全县各镇(区、街道)空气质量水平总体均衡、差异可控。区域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区间为3.04~3.57;细颗粒物(PM2.5)年均范围区间为25~32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区间为46~55微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浓度为152~16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年均值浓度为14~2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年均值浓度为6~10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区间为0.8~1.1毫克/立方米,各镇区空气质量整体保持稳定。
二、水环境质量
2025年,滨海县持续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全域水环境质量稳步向好、整体优良。全县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100%。
辖区内2个国考断面、6个省考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优Ⅲ水体与上年持平。整体水质位居全省第一梯队。
全县共有1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废黄河东坎水源地)、1个备用应急饮用水源地(通榆河应急水源地)及2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淤黄河八滩水源地、苏北灌溉总渠蔡桥水源地),全年各水源地水质均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饮用水水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全县9条入海河流断面中,Ⅲ类水质断面5个,占比55.6%;Ⅳ类水质断面1个,占比11.1%;全域无劣Ⅴ类水体。
三、海洋环境
2025年,滨海县近岸海域年均优良海水面积比例达87.5%,较上年提升8.3个百分点,优于年度目标11.9个百分点。(盐城市海水水质优良比例目标≥75.6%)。
四、声环境质量
2025年,全县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县城区34.5平方公里范围内布设138个区域噪声监测点位,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3.2分贝,较上年降低5.5分贝,声环境质量评价为二级(好)。全县8个噪声功能区昼间噪声达标率为99.6%,夜间噪声达标率为96.5%,夜间噪声达标率满足市级下达的夜间功能区噪声达标率≥85.0%的目标要求。县城区内共设置23个道路交通噪声测点,监测路段总长57.53千米,昼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63.5分贝,较上年降低1.1分贝,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声环境质量较好),各点位等效声级区间为58.9~67.4分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