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综治中心成功化解一起持续一年多的工伤保险待遇及劳动合同纠纷,帮助劳动者与企业达成和解,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促进了企业平稳发展,充分彰显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2024年11月30日,刘先生在县某食品公司工作期间不慎受伤,事故发生后,公司虽垫付了医疗费与生活费,但双方就工伤保险待遇、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等核心问题始终存在分歧。由于协商多次陷入僵局,矛盾不断累积,无奈之下,刘先生向县综治中心窗口寻求帮助,这起拖延已久的纠纷终于迎来转机。
受理案件后,调解员姚创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严格遵循调解工作规范,认真梳理案件细节,逐一核对相关证据,同时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与诉求,精准把握矛盾焦点。为推动纠纷高效解决,姚创兼顾法理与情理,一方面向企业详细解读《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指出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足额支付工伤待遇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督促企业依法履行责任;另一方面,向刘先生客观分析调解与诉讼的差异,说明调解程序高效便捷、能有效节省时间与诉讼成本,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纠纷,秉持互谅互让原则协商解决。
经过多轮细致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该食品公司在已支付医疗费、生活费的基础上,于2026年4月10日前一次性向刘先生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等各项费用共计8万元。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后,双方劳动关系正式解除,刘先生不再就此事向公司提出其他诉求,切实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人民调解既帮劳动者讨回了公道,也让企业避免了漫长诉讼带来的经营影响,真是一举两得。”调解员姚创介绍,近年来,综治中心始终坚持自愿、合法、平等原则,不断健全调解组织网络,聚焦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民生领域重点问题,推动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就地解决,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此次纠纷的圆满化解,是我县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践行人民调解为人民法治初心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县综治中心将继续传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更专业的服务、更高效的举措,用心用情化解各类基层矛盾,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和谐稳定的基层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