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PVC板项目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承建单位:盐城萃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盐城市滨海县蔡桥镇科技产业园中山路蔡桥孵化园2号厂房
投资总额:10000万元
联系人/电话:栾总,15261918240
公示时间:自公示发布起,5个工作日止。
(1)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循环冷却水根据使用情况进行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蔡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执行蔡桥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处理后的尾水排入大众排河。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上料、裁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混料、挤出、开炼、压延、热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覆膜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上料、裁切工序废气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DA001)排放;层压板生产线混料、挤出、开炼、压延、热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经UV光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DA002)排放;挤出板生产线混料、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经UV光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3#排气筒(DA003)排放;覆膜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微乎其微,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投产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使环境空气功能下降。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水泵、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减振、消声、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预测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贡献值能够达到相应声环境质量标准,项目的建设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塑料、覆膜固废、收集尘、废布袋、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灯管、废机油、含油废抹布。
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废塑料、覆膜固废、废布袋、废包装袋经企业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最终外售处理;收集尘由企业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灯管、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利用,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在严格按照本环评提出的相关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所以采用的措施是可行的。
公示事项:公众可通过电话或传真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对拟建工程相关环保要求或建议。
环评单位:盐城格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坎北街道大学生创业园C413-1室;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8252281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