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第一条为规范滨海县市场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滨海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市场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县质量发展和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第三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市场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县市场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职责分工内登记注册。负责全县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负责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法案件。

(四)配合反垄断执法调查。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委托承担本县和指定区域的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依据委托调查滨海范围内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及其影响并提出意见。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品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组织全县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食品经营单位许可工作。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的许可(受委托)、检查、处罚和医疗器械经营环节质量的检查、处罚,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处罚。监督实施《中国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以及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上市后的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注册执业药师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化妆品经营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组织开展经营现场检查、质量问题处置和风险防控等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负责化妆品上市后的风险管理,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标准化战略和规划,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深化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全县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指导促进全县认证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申请和注册,促进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运用,推动发展知识产权金融;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管;组织开展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工作,协调重要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风险评议。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工作。负责组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拟订促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和企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拟订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处理专利侵权案件,负责知识产权信用管理。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加快建立企业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内外先进标准提升县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精简各类证照,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加快完成“不见面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实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推进事权下移、力量下沉,逐步充实监管服务力量。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

3.严守安全底线。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配合进行反垄断调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商标使用行为。严格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专线。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信息,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根据分工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中国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零售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零售行业的规划和政策。

5.与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的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6.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盐业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食盐价格的市场监测、预警及监督管理,实施特殊情况下的价格干预或紧急措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全县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食盐专营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盐业行业管理职能;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全县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管理;贯彻执行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盐业管理地方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盐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县盐行业运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县食盐储备体系建设;负责全县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做好非碘盐供应管理、应急管理、信用管理等工作;牵头工业盐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与监督执法;负责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负责全县食盐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负责查处生产经营者在食盐中非法添加营养强化剂的行为;负责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依法查处市场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负责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第五条县市场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公文处理、会议会务、议案提案等工作;拟订并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和本局重大事项的考核、督查督办;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的和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的统计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新媒体发布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本系统档案、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装备配备等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网络安全、数据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数据标准和管理办法;组织协调相关信息化项目实施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干部监督管理、劳动工资、考核奖惩、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按权限管理和指导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工作;协助做好本系统相关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外事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机关(含直属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承担机关(含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财务工作,制订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本部门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含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经费收支、非税收入收缴和票据的管理、核算工作;参与本系统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装备配备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财务工作;承担对所属单位、社会团体的相关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负责全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登记注册科)。负责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名称核准登记,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业产品、计量器具、特种设备、食品生产经营等行政审批事项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等事项的办理,依据委托承担药品零售许可,并限时办结;负责处理职权范围内企业名称争议工作;组织指导职权范围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职权范围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检验、检测相关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指导全县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的应用和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的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负责全县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诚信体系建设和风险监测研判、风险分类、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依法规范和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参与商品交易市场布局规划;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调查研究私营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做好小微企业名录管理的相关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网络市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行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网络交易监管协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全县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广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广告监测工作;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八)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实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和品牌发展战略;指导应用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制定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开展产品缺陷调查及相关技术工作;组织开展质量督察工作;承担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计划;承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和国家、省、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的相关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实施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县认证发展规划、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县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认证体系建设;负责全县认证市场和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促进全县认证行业发展;负责全县认证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拟订实施全县检验检测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指导推进全县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规划;负责全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市场和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立认可与检验检测资源社会共享机制,组织参与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技术活动;负责全县认可与检验检测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演练工作;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含特殊食品,下同)安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规划;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掌握并分析食品(含特殊食品,下同)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负责全县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并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事项;拟订并组织实施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发布相关信息;指导并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和预警交流工作。

(十二)药械安全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按规定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含特殊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质量问题处置和风险防控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抽检计划,组织开展问题产品核查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注册执业药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药品信息化体系建设应用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实施经营现场检查、质量问题处置和风险防控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化妆品抽检计划,组织开展问题产品核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负责全县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三)标准计量科。负责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规划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实施全县标准化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负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负责管理团体标准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负责管理标准化技术组织;指导标准化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

(十四)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投诉举报中心)。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和监督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化妆品、知识产权、价格等方面的投诉、举报或咨询事项的受理、转办、处理、来访接待等工作,承担信息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等工作;负责全县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五)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科。拟订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驰名商标推荐和地理标志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工作;拟订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和企业发展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和合作交流;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指导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和知识产权密集型园区建设;组织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作;指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承担对专利、商标等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专利、商标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全县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业务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负责全县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承担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组织协调重要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和转让审查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各类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实施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制度。

(十六)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督检查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依据委托本县和指定区域的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依据委托对本县范围内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及其影响进行调查和提出意见;协助指导本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全县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措施;负责依法监督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全县价格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反不正当竞争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全县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第六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下设副科级派出机构10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汛分局、正红分局、城南分局、城中分局、陈涛分局、界牌分局、八滩分局、滨淮分局、开发区分局、沿海工业园分局,负责所辖区域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市场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滨海县市场局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及时间

办公地址:江苏省滨海县永宁路6号

邮政编码:224500

电话:0515-84222057

作息时间:8:30-12:0014:30-18:0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