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最新政策

发布日期:2025-07-21 16:10 来源:滨海县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构建生育友好型服务体系,近年来,医保部门紧扣群众关切,各项生育惠民政策陆续落地。


一、部分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报销  

自2024年7月1日起,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共13项纳入医保报销,包括: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取精术-显微镜下操作(加收),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培养-囊胚培养(加收),胚胎移植,胚胎移植-冻融胚胎(加收),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人工授精,人工授精-阴道(宫颈)内人工授精(扩展),单精子注射,单精子注射-卵子激活(加收)。

二、无创产前基因检测纳入医保支付。

自2025年1月1日起,无创产前基因检测的检测服务和诊断服务暂纳入医保乙类支付范围,实行门诊按项目单独支付,医保基金支付上限为430元(含检测服务370元和诊断服务费用60元),参保人员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超过支付上限部分纳入个人自付统计口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除先行自付部分外,统筹基金分别按80%和70%予以支付。限产前诊断机构和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规定与产前诊断机构建立合作机制的产前筛查机构;每胎限支付1次。

三、住院分娩费用目录内个人负担实行全额补助。  

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财政补助政策,实现住院分娩目录范围内费用“零”负担。目录范围内住院分娩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目录范围外自费费用仍由个人承担。在我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出院结算时自动免除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仅需支付目录范围外费用。异地住院分娩回参保地办理手工(零星)报销的,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将个人自付部分的补助发放给孕产妇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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