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
针对招标文件发布期间收到的疑问,统一答疑说明如下:
疑问1:“我单位属于事业单位且近期更换了法定代表人,相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在办理更新中,因审批程序问题,尚无法确定具体更换完成时间,可能在本项目开标期间,现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事项进行询问,如我单位在开标期间未完成变更则原证书及法人签字盖章均有效,因我单位存在在开标过程中证书变更完成的可能性,请问提供的原证书及法人签字盖章是否有效,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中事先提供法定代表人更新正在办理证书更换的盖章证明材料。”
答复:鉴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人事任免的不确定性,考虑降低投标难度、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投标人如存在此类情形的,统一按如下说明处理:
1、存在此类情形的投标人,若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前(2025年7月8日前,不含当天)尚未完成变更手续的(或投标人单位尚未收到变更后的证件证书材料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可以按现有的(变更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交,予以认可其有效性。若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前(2025年7月8日前,不含当天)已经完成变更手续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按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交,予以认可其有效性。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外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包括不限于资审、综合评估所涉及的CMA资质证书、信用平台、司法鉴定资质资格证书等各项材料),如有关证书或平台涉及法定代表人但管理规定未明确信息变更法定办结(办理)期限或自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收到之日起法定办结(办理)期限已超出投标截止期限的或投标人尚未获得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导致无法办理变更的,对相关办理情况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如下第4条要求)后,投标人即可以使用现有证件材料编制投标文件,评标时均予认可。
3、电子化投标文件编制时,如投标截止时间前(2025年7月11日9时00分00秒前)未能完成电子签章(电子印鉴)变更的,可以使用现有的(变更前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印鉴,投标文件编制时需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的部分,可以按照变更前或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填写、签章,评标时均予以认可,投标人投标不受此影响。
4、存在此类情形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一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内容应至少包括:①变更前和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信息;②投标人单位关于认可本项目投标文件真实性及有效性的声明;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其他本次投标所用证书信息变更的办理情况的说明。)以证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按要求提交《情况说明》后,评标时即予认可其投标文件中资审、评分、信用平台、证书、电子签章等各项材料的有效性(材料因法人变更外的其他因素导致失效的情形除外),不因法定代表人变更因素判定无效,未提交《情况说明》的将不予认可。
疑问2:投标文件系统格式中如有部分内容在招标文件中未要求上传相关资料,投标时要提供什么资料?能否不上传?
答复:可以。招标文件未载明必须提供的资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无须提供,评标时予以认可。如系统内编制要求必须上传资料才能合成投标文件的,可以上传空白页。
特别提醒:存在法人信息变更等情形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不论是否提交最新的材料参加本项目投标,均不免除其投标人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合同签订及履约等过程中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若中标,须及时向招标人提交变更后的相关材料予报备。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视为投标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本条款。
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