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数据局机构职能

第一条 为规范滨海县数据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 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滨海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县数据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 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县数据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划入县委宣 传部(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电子政 务、智慧城市、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等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 化等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 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等职责;划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大数 据管理、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等职责。原 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职责划入县数据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 是县数据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 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县数据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落 实党中央关于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 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数据、政务服务管理 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推进数字滨海、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 府规划和建设。牵头拟订数据和政务领域地方性政策和标准化 规范。在推进数字滨海、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职责 中,牵头组织拟定相关网络数据安全、密码应用等措施方案并 实施。协同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承担 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任务。

(二)组织落实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 基础制度,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研究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 政策,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 和开放,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 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三)牵头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 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 济深度融合。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配合相关部门 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

(四)统筹推进数字社会发展,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 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五)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统筹政务数据资源管理, 组织协调政务资源数据归集、共享,扎口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 管理。

(六)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全县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进一步推进政府 职能转变。组织、协调、督办全县重点项目代办服务工作。负 责全县政务服务模式创新,强化政务服务数字赋能,推动政务

服务扩面增效。

(七)负责全县政务服务综合管理、业务指导。组织县级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受理办理。负责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 指导服务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的县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公 共服务事项的集中办理,并负责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和统计 工作。

(八)负责市场准入、投资建设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办 理工作。

(九)指导和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建设管理工作,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和发展。

(十)负责县“12345”政务热线的管理、协调、督办和绩 效考评等工作。承担人民来信、网民留言的交办、督办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职能转变。县数据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要全面落实数据发展管理职责,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 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以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为 重点,落实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保障数据 安全、彰显创新引领的数据基础制度。打通数据流通使用的堵 点难点,推动数据资源归集、共享和利用,充分挖掘数据要素 潜能,加强数据要素资源全口径、全链条、全流程管理,着力 将数据要素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推进政务服  务“一网通办”、政府高效“一网协同”规划建设和双向融合,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以数  字化驱动生产生活和社会治理方式变革。

第七条 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委宣传部(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网络安全职责的分工。县委宣传部(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 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网络安全和监管工作。县 数据局主要承担数据相关职责内网络和数据安全规范措施方案 制定和实施。

2.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数字经济的职责分工。县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衔接平衡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 划相关工作。县数据局负责牵头协调数字经济相关工作。

3.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数字经济的职责分工。县工业 和信息化局主要承担推进制造业领域相关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 字化职责。县数据局主要承担推进数据要素优质供给、高效流 通、安全发展,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数据要素 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推动数据要素市场 建设,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 济深度融合等职责。

第八条 县数据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根据本规定 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 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 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 力运行。

第九条 县数据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设下列内设 机构:

( 一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文稿、文电、

会务、机要、信息、新闻宣传、档案、保密、安全、信访、政 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办理、督查督办、行政后勤、资产管理、 财务、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 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规划协调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拟订

数字滨海、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规划,研究数据领 域重大趋势和重大问题;负责牵头拟订数字化、数据相关标准 化规范;承担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的审核工作;牵 头组织拟定数据工作相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密码应用等措 施方案并实施,健全风险评估、安全审计、监测预警、应急处 置等网络数据安全保护机制;协同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 评估和监管工作;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县 委县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数据资源和数字经济科(数字科技和基础设施建设 科)。承担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有关工作;组织落实数据要素产 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研究指导数据要素市 场建设,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 享、开放;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 发利用;负责公共数据归集,协调推进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推 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承担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组 织实施工作;支持数据要素市场主体发展,推动数据要素产业 化发展。研究拟订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 跨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措施;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 融合;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工作,拟订有关数字基

础设施布局规划;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 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协同推动数据要素相关学科专业体系和 人才队伍建设。

(四)数字社会和数字政府科。承担数字社会发展规划组 织实施工作;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 智慧城市建设;协同推进数字公共服务普惠化、数字社会治理 精准化、数字生活智能化,打造泛在可及、公平普惠、智慧便 捷的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城市智能门户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统筹 协调。承担数字政府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工作;统一建设管理县 电子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统筹建设管理数字政府共性 能力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协同办公体系,推动机关内 部事务线上集成化办理;推动部门信息系统整合,负责政务服 务“一网通办”等应用支撑体系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 办”和政府高效“一网协同”双向融合。

(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政策法规科、政务和民生服 务科)。负责数据和政务领域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研究;牵头拟订 数据和政务领域管理相关地方性政策;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审核、备案、清理评估工作;牵头组织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 作。负责牵头数据和政务领域考核、评估和督导等相关工作;

负责研究提出全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政策 措施,提出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建议;推进行政审批规范 化,负责行政许可等依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 负责清理规范涉审中介服务、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参与“证  照分离”改革。承担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督查考核相关工

作;统筹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标准化;组织  协调全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推进政务服务线上  线下深度融合、“高效办成一件事”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组织县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受理办理、并联审批;统筹县、 镇两级政务服务场所日常管理、业务督查、绩效考核、投诉处  理等工作,承担涉批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及驻县政务服务大厅中  介窗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政务服务热线的发展规划、标   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县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和政风热   线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公共服务平台群众诉求件、人民来信、

网民留言的受理、交办、督办工作;协调全县咨询投诉建议一 体化建设和疑难诉求办理;负责全县热线绩效评估和数据分析

工作。

(六)市场准入科。负责内资企业登记、备案,企业开办 “一件事”流程优化和牵头办理工作;负责股权出质的设立; 负责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 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负责民办非学 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负责民办职业培训 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负责民办学校修改 章程的备案;负责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举办健身气功 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批准,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请登记审查;负责内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的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 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负责艺术考级活动情况备案;负责公共

场所卫生许可;负责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负责粮食收购资格备案;负责农作物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负责动 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负责与业 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七)投资建设审批科。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负责企 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责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 备案;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负责企业投资技术改 造项目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招标的核准; 负责不(公开)招标项目的批准;负责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负责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需要迁移的 批准;负责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审核;负责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 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核;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 发;参与组织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建设安全管理监督衔接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 人民防空要求的审批,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 防空地下室审批、确因地质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审  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防护的设计审查,人民防空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抗震设  计审查;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取水许可审批  工作;负责审批业务相关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负责与业务关

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八)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承担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指导、 协调和综合管理职能,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规范  性制度,协调督促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指导公共  资源交易电子化实施和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负责监管范围  内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牵头清理公共资源交易规则,

编制和更新进场交易目录。

第十条  县数据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机关行政编 制17名。设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8 名,即科长(主任)8名。

第十一条  县数据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所属事业 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 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滨海县数据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及时间

办公地址:江苏省滨海县育才路166号

邮政编码:224500

电  话:0515-84198002

作息时间:8:30-12:00 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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