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民政局机构职能

滨海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滨办发〔2019〕33号),滨海县民政局主要职责有: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2、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不适合属地管理、不能归口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托底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救助工作,组织实施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6、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具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10、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11、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13、拟订全县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6、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滨海县民政局内设机构

滨海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财务审计科、社会救助科、养老服务科(福利慈善科)、社会事务科(行政许可科)。

滨海县民政局办公地址及时间

办公地址:滨海县港城路419号

邮政编码:224500

电话:0515-84222139

作息时间:8:30-12:0014:30-18:00

负责人:左元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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