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人防1611装修工程为涉密项目,经(滨发改审〔2016〕269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根据财政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9)39号】、省人防办《关于加强涉密项目建设采购(招标)管理规定》的通知【苏防(2019)59号】有关文件规定,经招标人研究决定,公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对按要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符合公告条件(资质、信用、业绩等)要求,并经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中,随机确定并邀请10家资格预审申请人参加投标,被邀请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及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人:滨海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1.2项目名称:滨海县人防1611装修工程。
1.3建设地点:滨海县城。
1.4招标项目内容: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对应的施工图纸为准。
1.5标段划分:上述招标项目内容为一个标段。
1.6财政预审价:706.2万元
1.7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608.68371万元。
1.8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9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1.10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11质量标准:合格。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1.1资质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须具有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30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施工业绩为投标人与其他公司组成联合体承接的不予认可)。
(1)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凡上述平台查询不到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
(2)本资格预审公告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资格预审公告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业绩发包单位出具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2.1.4信誉要求: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2.1.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1.6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4)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23年8月的某一天,则投标人须保证以上人员2023年2月-2023年7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本工程项目部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项目部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上述项目部成员之间不得兼任,且均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2.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①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 8月 1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 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企业自 2022年 8 月1日(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 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企业自 2023 年 5月1 日(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
4、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8月18日-2023年8月25日。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①资格预审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资格预审申请人公章)。
②资格预审申请人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资格预审申请人公章),注:资格预审申请人可不提供动态核查处于合格状态的查询截图,由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
③资格预审申请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资格预审申请人公章)。
④拟定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资格预审申请人公章)和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加盖资格预审申请人公章)。
⑤符合要求的相关业绩及其证明材料:
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凡上述平台查询不到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业绩发包单位出具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上述①-⑤项材料一起装订成册,一式五份,装入密封袋中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截至时间:2023年8月30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6.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地点:滨海县县城港城路666号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8层1806室。
6.3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评审。
7.2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8、资格预审结果公示
招标人将在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示资格预审不合格申请人名单和原因,公示期3日,并同时公布随机抽取10家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的具体时间、地点(注:如有调整,将以补充通知形式发布)。
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随机抽取受邀请人
招标人将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中明确随机抽取10家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的具体时间、地点(注:如有调整,将以补充通知形式发布),进行随机抽取。请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到上述指定地点获取自家的摇球编号并见证抽取过程,未参加视同放弃见证权利,认可抽取结果,且不得提出异议。
招标人对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登记先后顺序,从1号开始依次排序。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10家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为受邀请人,招标人将对被随机确定的受邀请人发出投标邀请函,邀请其在规定时间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再领取招标文件等材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如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超过3家(含3家)少于10家(含10家)时全数列为受邀请人;如少于3家时,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注:使用摇号机摇取号球时,如因机器原因导致号球卡住未弹出时:由招标人代表继续按动摇号机,以掉落的球号为准。如招标人代表继续按动摇号机10次,号球始终卡住未弹出,该次摇号结果作废,重新摇取。
受邀请人一经确定,如因后续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情形被取消受邀请人资格,不再增补其他受邀请人。
10、其他有关说明
(1)资格预审申请人,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2)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投标;不得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
①招投标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出借资质投标、串标围标、弄虚作假、买标卖标、恶意投诉,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②中标后或合同签订后或施工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将被清除出施工现场,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除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外,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3)投标保证金数额:12万元(资格预审阶段不作要求,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
(4)履约保证金数额:中标价的10%(资格预审阶段不作要求,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
(5)拟采用的评定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标准和程序
(一)确定参与合理平均价计算的投标报价
除下列情形外,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参与合理平均价计算:
1.承诺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大写未填写;大写填写错误或不规范;或大写高于邀约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2.承诺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承诺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承诺函既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又未经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5.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经澄清说明后,被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作无效标处理的。
(二)项目合理平均价的确定方式
当参与合理平均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数量≥5家时,剔除投标报价最高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然后进行算术平均得出项目合理平均价。当参与合理平均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数量不足5家时,为所有参与合理平均价计算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项目合理平均价。
注:此处的“剔除”仅限用于计算项目合理平均价。
(三)低于成本价判断
约定该项目成本价=项目合理平均价* 96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约定的成本价,否则视为低于成本,投标无效。
成本价确定后,将不随通过后续程序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评标结束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四)资格审查、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商务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文件,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进行:资格审查→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商务性评审。
(6)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本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为预付款;完成50%工程量时支付计量款的3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计量款的6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再付计量款的20%;余下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无质量缺陷且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按审计价结清均无息,付款时,须提供税务足额发票)。本工程实行总价中标,以单价计量,中标价是中标人完成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所有工作量的报价。
注:(1)支付预付款时,中标人须提供预付款银行保函。(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相关应缴纳费用按相关规定及文件执行。(3)农民工实名花名册在开工给建设单位,花名册须载明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银行卡号等重要信息。农民工工资由建设单位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此资金作为工程款在相应的付款节点支付时扣除,详见滨建〔2018〕28号《滨海县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办法》。
11、资格预审公告发布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和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newindex)和江苏省国防动员办公室(http://mf.jiangsu.gov.cn/col/col49288/index.html)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滨海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地 址:滨海县府前路1号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13961912699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滨海县县城港城路666号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5层1506室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8921813656
电子邮箱:958540364@qq.com
2023 年 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