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清能滨海电子智慧园2.2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不见面交易项目)

发布日期:2023-02-21 17:57 来源:招标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清能滨海电子智慧园2.2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已由滨海县行政审批局以滨行审投资备【2022】4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盐城市清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盐城清能滨海电子智慧园2.2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工业园区南区上海路北侧、人民南路东侧滨海电子智慧园 

2.1.2建设规模:项目拟租用滨海智慧园1、3、4、6-9号厂房屋顶约3万平米建设一期1.5MW,二期0.7MW,共计2.2MW屋顶光伏项目,包括2.2MW光伏组件及配套设备,并网方式是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年发电量约237.15万Kwh。 

2.1.3合同估算价:8811614.18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3月16日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盐城清能滨海电子智慧园2.2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涉及到的施工和设备材料(含光伏组件)采购安装、检测、调试、培训、保修等及其伴随服务。

2.3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L3209220001000005001001

盐城清能滨海电子智慧园2.2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包含但不限于完成盐城清能滨海电子智慧园2.2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涉及到的施工和设备材料(含光伏组件)采购安装、检测、调试、培训、保修等及其伴随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本项目未要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4业绩要求:/ 。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具有机电工程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2其他要求:

3.2.2.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2.2.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23年2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须保证以上人员2022年8月-2023年1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2.2.3本工程项目部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项目部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

3.2.2.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 年 1 月  1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企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企业自2022  年 10 月 1 日(含)以来,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盐城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7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3 月6 日9时 00分整。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上发布。

9.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变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其他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不见面交易系统网址为:

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壹拾万元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

5)付款方式: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的10%作为本项目的预付款,承包人需提交等额银行履约保函及财务收据;

预付款的扣回:从第一期进度款开始抵扣,每次抵扣当期进度款产值的20%。

(2)进度款付款方式:承包人每月25日上报本月进度款报表,经监理、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后,发包人凭承包人提交的监理人签发且发包人现场代表确认的工程进度款报表、当月已完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的70%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审核无误后30天内,按照发包人及监理人确认的当月已完工程价款的70%(支付时扣回预付款)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3)完工验收: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累计支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档案资料、支付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竣工结算:项目通过一审,支付至一审结算价的85%,提交支付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通过二审(终审),支付至终审结算价的97%,提交支付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质保金发票。

(5)质保金:质量保证金全额为合同总结算价的3%,在竣工验收结算时一次性扣除。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内无息返还。

注:(1)工程款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期限为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计算6个月。

(2)本项目发包人、承包人严格执行《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2〕4号)、《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苏人社规〔2022〕3号)。

承包人须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位,不得截留和拖欠。并根据盐建建筑[2017]70号、

盐建建筑(2016)35号文件、盐住建建筑[2021]56号等现行文件要求执行。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足额支付工程款后,发现承包人应未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造成矛盾的,发包人有权直接扣除承包人工程款用于发放,并按发放总额的 30%作为承包人的违约金。

本工程价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工程款汇入承包人基本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造成的承包人损失以及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的费用支出和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格的波动等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不再增加相关费用。

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施工现场被封,导致原材料、工人、施工机械无法进入现场,由此造成关键线路施工进度滞后,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允许予以顺延。 

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相关应缴纳费用按相关规定及文件执行。农民工工资由建设单位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此资金作为工程款在相应的付款节点支付时扣除,详见滨建〔2018〕28号《滨海县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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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相关应缴纳费用按相关规定及文件执行。农民工工资由建设单位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此资金作为工程款在相应的付款节点支付时扣除,详见滨建〔2018〕28号《滨海县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办法》。

6)□本项目为容缺预招标项目,请各投标人谨慎投标,如中标须自行承担项目不能按期开工的风险和损失。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盐城市清洁能源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锦东信工程咨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台山路         地    址:盐城市盐都区高旺沟路

1号科技绿洲1号楼4层             与 204国道交叉处西北第三栋B9号楼701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秦先生  叶先生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515-80551415                      电    话:15851088627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3年2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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