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重新公布滨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背景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各设区的市、县(市、区)的区片综合地价,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不得连续重新公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县重新公布该标准。
问:重新公布滨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依据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通过,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1月15日修订,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110号);
《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3〕12号)。
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构成是什么?
答: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纳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是多少?
答:滨海县划定两个区片,区片I:涉及东坎街道、坎北街道、坎南街道。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为4.1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1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万元/人。区片II:涉及五汛镇、蔡桥镇、正红镇、通榆镇、天场镇(包括现代农业园)、界牌镇、陈涛镇、八巨镇、八滩镇、滨海港经济区、滨海港镇、滨淮镇。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为4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万元/人。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补偿标准。
问:该标准实施的期限是多久?
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滨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滨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滨政发〔2020〕7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