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青年人才公寓改造提升工程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07 18:40 来源:招标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滨海县青年人才公寓改造提升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滨海县经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滨海县青年人才公寓改造提升工程总承包项目,改造范围涉及建筑内部的装修改造,外立面改造和场地内的景观道路改造三个部分。涉及室内改造面积22327平方米,其中主楼高9层,改造面积13300平方米,附楼高5层,改造面积9027平方米。涵盖室内装修、生活给排水、消防给排水、电气、暖通空调、楼宇智能化、软装等内容。外立面改造面积9272平方米,场地及景观改造面积3730平方米。本项目为一个标段。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规模适当调整的权利,最终建设项目、规模和规划设计指标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执行。

2.建设地点:盐城市滨海县迎宾大道8号(原天海元国际大酒店)。

3.招标内容及范围

3.1设计招标内容及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室内装饰装修、暖通(含机房空调主管道)、电气、照明、消防、给排水、楼宇智能化设计、软装、信息化设计、外立面工程、室外工程、标识系统等工程建设内容优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相关报告文件(含专题研究)编制、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施工设计配合服务等。

(1)总平面图规划

(2)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绿色节能咨询服务

(3)所涉及的工程施工图及各相关专业的施工图设计

(4)工程施工图纸审查要求(施工图图审、消防图审、节能评审等)

(5)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后续服务(包括:图纸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和分部分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注:施工图达到相关设计标准的同时,其工程造价指标合理、科学,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不得超过中标价。

3.2施工招标内容:

(1)包含但不限于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和楼宇智能化工程、软装、信息化设计、外立面工程、室外工程、标识系统等所有建筑及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优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环保、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及竣工验收合格和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招标人保留对所建设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如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再实施某部分内容时,相应费用在结算时扣除,中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如专业工程项目中标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需经招标人同意后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中标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等完成对项目施工管理。须委派专人确保施工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验收通过。

注:①本项目为总承包工程,设计部分为本项目所有相关的设计内容(不再进行二次设计),符合项目需求和设计任务书内包含的设计内容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②招标人保留设计任务书和项目要求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3.3竣工交付: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配合招标人归档,并取得档案室出具的档案接收证明文件。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4.质量要求:依据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质量、施工质量及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按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文件和招标要求执行,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执行合格标准,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5.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上述资质允许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2.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取得工程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业绩要求

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装修项目业绩。

备注:

1)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下同)、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若需要提供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若中标通知书、合同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需提供招投标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项目负责人证明,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出现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出具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投标文件中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4)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怀疑涉嫌造假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调查取证时,如能够调取到当地主管部门存档资料的,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5.其它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

5)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须保证:投标单位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法定代表人和总承包项目经理均不得存在近5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6)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7)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2年6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须保证以上人员2021年12月-2022年5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8)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设计、施工一体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2019年6月1日以来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行政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2019年6月1日以来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行政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存在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9)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10)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11)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1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13)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14)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注:本工程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负责人(可由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人员,满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满足现场管理要求,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的正式员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5月7日起。

2.领取地点:链接:https://pan.baidu.com/s/1Te5Llr75w-gjrfn6xH_1lg

提取码:xtip 

3.投标人(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人)在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时,如不能下载请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联系人:李萌萌  电话:18921813656)。

4.本项目招标文件费用每份为人民币捌佰元整(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帐户,方式:转账、电汇。收款账户为: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号:314311261008),账号:3209222601201000321810,招标文件费用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必须将招标文件费用交款凭据(指银行转账进帐单或电汇凭证)扫描件放进投标文件中一并递交(详见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提前办理招标文件费用缴纳手续,以确保招标文件费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没有到账的招标文件费用一律无效。

投标人的招标文件费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注:投标人如须开具发票,在本项目开具中标通知书后统一开具。具体可咨询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506财务室,咨询电话:13515132017。

五、投标截止时间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6月8日09时00分00秒。

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下同)指定邮箱:958540364@qq.com。

3.本项目的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7楼1705不见面开标室。

六、其他说明

1、本项目严禁挂靠。招标项目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则①取消其中标资格;②没收投标保证金;③追究其延误甲方工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如在中标之后发现其挂靠,则①立即清退出场;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承担甲方延期施工等一切损失;④上报滨海县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2、现场踏勘要求:投标人应自行到工地现场进行踏勘,并主动向招标人了解地形情况,索取地质勘探需要的资料,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划分位置。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阻扰施工的矛盾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承包人应自行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和和其它方式予以解决,并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结合本工程工期要求、季节施工等各种因素,所发生的工程措施费用、地方矛盾的协调处理等一切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如:打桩防止周边房屋开裂、现场内分交通运输、扰民、安全防护、道路占用、夜间施工、地下管线保护设施费用(包括通信设施、设备)、智慧工地、危大工程等问题),中标后招标人可认为本项目可预见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进场施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签证、增项等任何要求。

3、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指转账或电汇)、线下保函(保单)或线下银行保函等担保形式,投标人(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不同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缴纳方式为: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人)基本帐户,方式:现金(指转账或电汇)、线下保函(保单)或线下银行保函等。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一致且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上述收款账户。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帐进账单、电汇凭证、线下保函(保单)或线下银行保函)扫描件、投标人(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人)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扫描件放进投标文件中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其投标无效。

根据盐政发〔2020〕57号精神,只要获得我市近两年度建筑业星级企业或建筑业发展先进企业之一表彰的,可免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由投标企业缴纳的相关保证金(符合免交条件的企业名单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A)。

注: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位于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6楼1612室,咨询电话0515-84198010。

七、付款方式

1、设计部分:

方案审定后付工程设计合同金额的20%,出全套施工图纸后付至工程设计合同金额的50%;竣工验收完成后付至工程设计合同金额的65%;余款待涉及全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经施工审计结束后付清。

2、施工部分:

合同签定后7日内支付扣除设计部分费用和暂列金、暂估价后合同总价的10%工程款预付款(中标人须提供10%工程款金额的银行保函。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的3%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总价(扣除设计部分费用和暂列金、暂估价)的30%:竣工满一年付至合同总价(扣除设计部分费用和暂列金、暂估价)的60%;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付至审定总价(扣除设计部分费用和暂列金、暂估价)的97%;余款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后按审定价付清。(以上均不计息)。

注:(1)在招标人支付工程款前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各期付款金额向发包人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服务类费率:6%;工程类费率:9%),且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如中标人不开具或开具不符合要求发票的,招标人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中标人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设计补偿费:最终确定为中标人的方案不予补偿,排名第二定标候选人给予10000元补偿,排名第三定标候选人给予5000元补偿,其余投标人不予补偿。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相关应缴纳费用按相关规定及文件执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由建设单位打入的资金作为工程款在相应的付款节点支付时扣除,详见滨建〔2018〕28号《滨海县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办法》。

八、评、定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计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无排序的7名定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法组建工程总承包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票决定标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方法及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招标公告中载明的网盘内的和滨海县人民政府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newindex),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binhai.gov.cn/)上发布。

十一、投标申请人如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咨询。

招标人:滨海县经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国怀

电 话:13305118813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萌萌   薄志尚

电 话:18921813656    18914639009 

电子邮件:958540364@qq.com

滨海县经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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