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滨海县农旅集团有限公司所需的圆捆秸秆打捆机采购及运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现将本项目相关招标事项如下:
2.招标内容及要求:
2.1招标内容:滨海县农旅集团有限公司圆捆秸秆打捆机采购及运营服务项目,具体产品的采购数量、技术参数要求及运营服务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所需圆捆秸秆打捆机的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售前、售后等相伴随服务及运营服务。
2.3供货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历天内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采购人正常运行使用。
2.4运营周期:10年。
2.5供货地点:滨海县境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6质量标准:合格。
2.7产品质保期:一年。
2.8预算金额:9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标后与招标人合作运营的承诺函;
3,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违法分包、转包。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5.投标保证金
5.1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账户,方式:转账、电汇。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请各投标人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没有到账的保证金一律无效。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账进帐单或电汇凭证)扫描件、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扫描件放进投标文件中一并递交。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线下保函(保单)或线下银行保函等方式进行缴纳。采用线下保函(保单)或线下银行保函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将相关保函(保单)扫描件放进投标文件中递交,否则其投标无效。根据盐政发〔2020〕57号精神,只要获得我市近两年度建筑业星级企业或建筑业发展先进企业之一表彰的,可免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等由投标企业缴纳的相关保证金。
5.2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可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对所投产品的采购过程、运输过程等环节进行跟踪,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5.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无息):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归档后退还。(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6楼1612室,电话:0515-84198010)。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领取时间:2022年5月13日起
6.2领取链接地点: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_Vjd8YGqOddyQ--iEbAQNw
提取码:cl1n
6.3投标人在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时,如不能下载请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联系人:骆成、手机号码:13270090666),投标单位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将以书面方式向代理提出询问,投标单位的预留邮箱与代理公司的电子邮件(L13092123999@163.com)来往做为投标单位询问及代理公司答复的唯一有效依据,代理公司不承担电话问答的有效性。
6.4招标文件工本费为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6.5招标文件工本费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收款账户为:骆成,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盐城滨海支行营业厅,账号:6222081109001871834,转账时请备注(须备注投标单位名称及所投项目名称),且转账时请备注“招标文件费”,投标人必须将招标文件费用交款凭据(指银行转账进帐单或电汇凭证)扫描件放进投标文件中一并递交,未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及投标文件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6月2日15时00分00秒。
8.2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7楼1705室。
8.3投标文件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至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下同)指定邮箱L13092123999@163.com。
9.付款方式 :
9.1本项目合同签订生效后7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
9.2中标人将所有圆捆秸秆打捆机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50%;
9.3中标人将所有圆捆秸秆打捆机安装、调试完成,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
9.4余款待中标人承诺的圆捆秸秆打捆机的产品质保期满后,无质量、服务问题一次性付清。
注:中标人结算时,须提供足额增值税发票。
10.合作运营方式及要求:
10.1本次招标人采购的设备运营1个周期10年。设备运营周期内出现设备损坏(含人为损坏)的主要设备及零部件中标人应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修理或更换费、检测费、维修人员工资、往返费用等一切费用,设备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使用年限,无法正常使用达到报废条件的,中标人须无偿更换等值全新的圆捆秸秆打捆机设备确保正常运营;运营期满中标人将设备交还时,须是等值全新的圆捆秸秆打捆机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购置的同品牌型号全新设备)。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一致同意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运营期满,双方依照本条约定,继续合作。
10.2中标人按本项目合同中圆捆秸秆打捆机设备购置总额的5.5%/年向招标人支付管理费,招标人将圆捆秸秆打捆机设备交付中标人1个月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第1期运营管理费,次年同期交付第2期,以此类推。
10.3为保证中标人设备运营实现正常收益,招标人配合中标人开展土地托管业务及农作物秸秆打捆离田作业等现代农业服务项目。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招标人为中标人提供第1年土地托管及托管设备秸秆离田作业面积约40000亩/季(以招标人实际流转管理的秸秆离田作业面积为准)。中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秸秆离田面积所获取的政府补贴的1/6向招标人交付管理费,于当季补贴发放到位1个月内支付给招标人。
10.4招标人提供的服务地块的其他农机作业需求,同等条件下优先由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项下的打捆设备配置动力机械完成,中标人为招标人提供土地托管业务及农机作业服务的费用随行就市。
10.5中标人运营合同项下,在同等条件下设备须优先满足招标人作业需求,完成招标人作业需求后,中标人自主调配设备外出作业。
10.6如属地政府给予秸秆离田作业的农业服务性财政补贴,由中标人实施的秸秆离田作业部分,中标人享受。
10.7中标人须保护好托管运营的设备,正常保养维修,运营期间的设备维修保养,更换零部件的费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11.其他补充事宜:
11.1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方法及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1.2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招标公告中载明的网盘内的和滨海县人民政府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12.1本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newindex)、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上发布。
12.2除“8.投标文件的递交”条外,本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上网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滨海县农旅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滨海县育才西路246号
联 系 人:庞亚捷
电 话:15851115551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智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滨海县港城路666号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3层3002室
联 系 人:骆成
联系电话:13270090666
邮箱地址:L13092123999@163.com
2022年5月13日
附件: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审项目及 满分值 | 评标标准 |
1 | 价格 (50分) | 1、有效投标报价是指投标资格审查、符合性技术性评审、商务性评审均通过的前提下,且不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限价的投标报价; 2、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投标报价; 3、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50分; 4、其余投标人的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
2 | 投标人 综合实力 (15分) | 1、投标人提供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圆捆秸秆打捆机或农业机械主要构配件相关专利证书,每提供1项,得2分,最多得6分。(投标人投标时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家的圆捆秸秆打捆机或农业机械主要构配件相关专利证书扫描件,不提供或提供的证书不符合本项要求的不得分) 2、投标人提供提供所投设备的具有农业机械鉴定部门推广鉴定报告的,得3分,本项目最高得3分。(投标人投标时所投设备的具有农业机械鉴定部门推广鉴定报告原件扫描件,不提供或提供的鉴定报告不符合本项要求的不得分) 3、评委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针对本项目出资实力、技术状况、履约能力等相关内容的描述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比较,由评委酌情在1-3分评定。 4、考虑农作物季节性需求情况及招标人实际运营的需要,投标人承诺如中标在接到中标通知后,5天内(含安装、调试时间)完成所投设备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采购人正常运行使用,得3分(投标人投标时,提供上述相关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3 | 业绩 (5分)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签订合同时间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00万元(含600万元)的农业机械销售业绩的,得5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农业机械销售业绩的,得3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农业机械销售业绩的,得1分;其余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投标人投标时提供多个销售业绩合同的,只计一份合同的得分,按单项合同金额最高的计取得分,不累计计分。(投标人投标时提供业绩项目的证明材料包括1、中标通知书扫描件;2、单项销售合同扫描件;二者必须同时具备,业绩指标应在二者之一体现) |
4
| 性能与质量 (10分) | 投标人所投本项目圆捆秸秆打捆机的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的,得基本分10分。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中打“▲”的技术参数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除打“▲”的其余技术参数条款为一般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注:技术参数评审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采购数量及技术参数等有关要求中技术参数条款,要求投标人投标时在货物技术参数偏离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4)准确填写所投圆捆秸秆打捆机的技术参数,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
5 | 供货、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方案(15分) | 1、投标人根据用户实际情况制定详细供货方案,投标货物的供货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供货计划、货物包装、储存及运输方案(须含设备运输过程保护措施)、供货进度安排与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安装方案等内容。评委根据投标人供货方案的全面详细、合理可行性酌情在1-3分评定。(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本项目的供货方案,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应详细完善、合理可行,评委根据售后服务体系的完备性、技术力量等进行比较,按维修保养点设置、维修保养技术队伍质量情况等酌情考虑,由评委在1-3分内评定;(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及投标人或制造商设有稳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合作协议或场地租赁协议或自有场地证明和承诺函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件,且同时提供售后服务机构针对所投设备的维修设备清单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实体照片等佐证材料扫描件) 3、质保期在12个月基础上,质保期每增加6 个月加1分,最多得2分。(投标人投标时提供质保期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4、对招标人所提出的维修要求能8小时内作出响应并到达现场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维修响应承诺函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5、培训方案(5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人员培训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形式、培训主要内容(工作原理、基础知识、设备操作、设备维护)、培训计划安排等内容的全面详细、合理可行等情况,酌情在3-5分内评定。(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本项目培训方案,不提供不得分) |
6 | 运营合作 (5分) |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除所投圆捆秸秆打捆机外,同时投入其它综合利用配套设备参与本项目运营的,得2分,投标人承接过秸秆产品销售及运营项目的,加3分。本项最高得5分。(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投入其它综合利用配套设备参与本项目运营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件;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秸秆产品销售相关合同扫描件及投标人销售接收秸秆货物清单佐证扫描件,不提供或提供的相关材料不符合本项要求的不得分) |
注:1、评分标准中设区间得分项的,其得分均包括区间两端值,以0.1分为一个计分单元;
2、投标人的总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审该单位总得分的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