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滨海生物科技创新集聚区(一期)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服务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滨海沿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规模概况:滨海生物科技创新集聚区(一期)工程,包含1#~4#厂房及一期附属,总建筑面积约为7万平方米,主要包括土建、桩基、大型土石方、电气、给排水、消防工程、电梯等。工程总投资约1.8亿元。
2.建设地点:滨海医药产业园内。
3.资金来源:自筹。
4.本项目审计服务包含下列内容:
4.1跟踪审计(全过程)内容:
(1)接受招标人和政府审计部门业务管理,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
(2)参加图纸会审并提出优化建议、审计意见和建议。
(3)对标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加强对施工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并出具书面意见。
(4)参与工程造价控制有关的工作会议并发表审计意见,及时掌握和熟悉施工图与施工现场的状况。
(5)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及时提供价格信息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依据大宗材料采购合同及设备购置合同,材料及设备实际进场情况,对材料采购及设备购置的结算款进行审计确认。
(6)现场踏勘、计量复核,对工程进度进行审核,控制工程款支付。
(7)当发生索赔时,依据签订的工程合同、会议纪要、工程索赔事项确认资料及现场工作记录等文件,审计索赔事项是否存在及索赔费用的合理性,对索赔费用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8)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设计变更费用、洽商签证费用、索赔费用、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等各类事项进行审查,审查所发生的费用依据是否充分、工程量是否准确、手续是否完备、费用计取及支付是否合理,并发表审计意见。分析由此发生的造价变更原因并出具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9)参与工程相关项目验收。
(10)资料报送与管理:
①接受跟踪审计任务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制定项目跟踪审计方案,报招标人备案。
②按时向招标人报送跟踪审计月报表,对重大突发事项应及时报告。
③项目完工验收后,根据招标人要求按时提交项目跟踪审计报告。报告应如实反映项目过程跟踪情况,对变更或签证调减造价的事项应特别说明。
④针对因变更或签证引起造价调整的事项,应编制跟踪审计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包括:参加涉及工程造价调整的相关会议的结论,项目变更或签证审核的情况及结论,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形成的专业判断及依据等。工作底稿随跟踪审计报告一同报送。
⑤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收集,偷工减料部分的证据收集,签证变更部分的影像资料收集,以及每日做日记,以上资料最终汇总成册交由招标人。
⑥按委托人要求完成其他资料的报送及管理工作。
(10)提供项目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11)对施工单位工程结算计量支付月报进行初步审核并签字确认。
4.2结算审计内容:
本项目审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审查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核查竣工资料与实物是否一致。依据工程图纸、工程签证资料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审查工程量的真实性。
(2)审查设计变更手续是否完备,变更是否必要、真实,签证资料是否真实、准确。
(3)审查工程结算是否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承诺、施工合同及有关工程定额、取费标准等编制,工程结算是否准确。
(4)审查建设项目设备、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采购,采购价格是否真实、合理。
(5)审查甲供材料、水电费等结算是否真实、准确。
(6)审查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建设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
(7)编制审计报告、工程结算审定单等工程审计必要的文书材料,形成文件档案成果,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配合招标人的工作及要求。
(8)签证工程量的计算准确率不低于98%。
(9)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其它审计事项。
5.服务期限:本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用跟踪审计监督办法,根据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及时派驻人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职工,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建设部核发的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土建),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项目组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拟派审计项目组人员不少于4名,其中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3名(土建专业2人、安装专业1人),上述人员均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且中标后配备到位。拟派项目组成员中驻场服务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2人。(注:同一人员同时具备不同专业只认定其中一个)。
注:中标人中标后必须按招标人要求和规定提供项目驻场服务。投标时核准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变更;如需变更,需经建设单位批准同时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罚款5000元/次;更换项目组成员的罚款2000元/次。招标人将根据履约考核要求随时核查人员驻场情况,发现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要求和节点驻场的,每次酌情罚款1000-3000元;发现项目组其余成员未按规定要求和节点驻场的,每次酌情罚款500-2000元。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审计服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房屋建筑单项工程投资额不低于1.1亿元的审计服务或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项目内容包含全过程跟踪或工程结算审计)【业绩以提供的审计服务合同为准,若审计服务合同中未能体现上述工程内容,则须提供业绩项目相关证明材料以备核验(如:业绩项目的施工合同或招标公告网络截图等)】。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拟投入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2年3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提供以上人员2021年9月-2022年2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的证明)。
7.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8.信誉要求:
8.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及滨海县级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
8.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8.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8.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招标公告开始发布及文件领取时间:2022年3月2日起。
2.领取地点:招标文件网上自行下载,百度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GQYVunsHkzui6CDNQg34_g提取码:q387)
3.投标人在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时,如不能下载请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联系人:张吉 手机号码:15151022167)。
4.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汇至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招标文件费用付款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且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上述收款账户,否则不予接收投标文件,方式:转账或电汇。收款账户为: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滨海农商银行,账号:3209222601201000321810,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招标文件费用的交款凭据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451128177@qq.com。
五、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帐户,方式:现金、线下保函(保单)或线下银行保函等。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且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上述收款账户。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帐进账单或电汇凭证或线下保函)扫描件、投标人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扫描件放进投标文件中递交(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注: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位于滨海县县城港城路666号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6楼1612室,咨询电话0515-84198010。
根据盐政发(2020)57号文件精神,只要获得我市2019年度、2020年度建筑业星级企业或建筑业发展先进企业之一表彰的,在盐城市范国内承接工程中,免缴应由施工企业缴纳的相关保证金。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注: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位于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6楼1612室,咨询电话0515-84198010。
2.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将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对所投产品的生产过程、采购过程、验收过程等环节进行跟踪,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履约过程中已产生的一切费用不予结算,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备案后退还。
4.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且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10%作为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现金、线下保函(保单)或线下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不同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要求提供一审报告后无息退还。
6.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视情节依法处理。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不按上述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4)中标人所供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5)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6)投标人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3月14日15时00分00秒。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下同)指定邮箱:451128177@qq.com
3.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8楼1808开标室。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方法及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招标公告中载明的网盘内的和滨海县人民政府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5.投标人须对所提供投标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对投标人所提供投标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投标人须配合招标人进行核实。投标人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上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或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投标人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
七、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八、付款方式:
1.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完成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审计服务费的30%;
2.结算审计服务完成提交成果经业主确认后,再支付审计服务费的30%;
3.余款在政府审计部门最终审定后,若审计部门审计核减额≤一审审定价的2%的,结清余款;若审计部门审计核减额>一审审定价的2%的,扣除全部余款,不予支付余款。(上述付款均不计利息,结算时提供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newindex)、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binhai.gov.cn/)。
十、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滨海沿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3961946499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151022167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8921813656
电子邮箱:451128177@qq.com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