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港工业园区区域供水一期工程监理服务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21 18:01 来源:招标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滨海港工业园区区域供水一期工程已由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以盐城滨海港备〔2021〕3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盐城市海兴港产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 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滨海港工业园区区域供水一期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内

2、工程规模:滨海港工业园区区域供水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为新滩水源厂取水泵房提升改造和新建水源管道及相关配套设施,规模如下:

2.1新滩水源厂取水泵房提升改造工程:对水源厂原取水泵房设计的规模进行扩建,近期保留现状水泵,同时根据需求增设新水泵;远期根据用水情况,分期安装剩余水泵。扩建完成后远期设计规模将达到34万m3/d(其中10万m3/d为考虑园区其它企业源水需求而预留)。

2.2新建水源管道及相关配套设施:新建水源管道总长度约42km,其中DN1400管道2条,总长度约31km;DN1200管道2条,总长度11km。

3、招标范围:滨海港工业园区区域供水一期工程监理服务(包括监理的工程范围和监理的阶段范围)。

工程范围包括滨海港工业园区区域供水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含分包合同)所涵盖的全部建设工程和相关的设备采购的监理,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招标人在确定项目监理中标人前已完成的各项工作内容不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同时,招标人保留对此招标工程的工作量进行适当与必要调整的权利。

阶段范围主要指建设工程的施工前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对招投标阶段及部分专业工程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招标人保留上述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

项目监理服务内容: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投资、合同、现场施工组织协调、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等提供监理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且不仅限于):负责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投资、合同信息、资料等全过程监理服务;执行委托人现场管理值班制度等相关规定;承担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与信息管理、施工组织协调、保修和后续服务等施工阶段与工程监理相关的服务工作;负责定期编制施工过程中相关统计报表并上报;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竣工交付;按合同审查施工进度及质量等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要求,并协查审查工程款支付;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及与工程监理相关的服务工作。

4、监理服务期:暂定365日历天(具体与工程施工同步),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理资料移交为止,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 12月 1日。

5、监理合同估算价: 约258万元

6、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B3209220001000028001001

滨海港工业园区区域供水一期工程监理服务

同上述第3条

7、其它:

7.1工期目标:确保承包人能够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每个阶段工作计划中的工作内容;最终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完成任务并及时交付招标人使用。

7.2质量控制目标:质量一次合格率100%,达到国家、工程验收质量标准。确保所监理的工程能够达到该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

7.3造价控制目标: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记录,对工程量进行签认。协助招标人控制项目的成本和费用支出。强化全过程的投资控制,实现项目的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以项目批准概算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为主要控制指标)。

7.4安全文明管理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安全检查及督促工作,确保安全事故为零,达到省级及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

7.5合同管理目标:要求全面监督、重点控制、专项管理。监理控制的重点是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转让与分包、工程延期或索赔,对其实施专项管理。

7.6信息管理目标:提供齐全的各类项目管理报表和签单,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好工程技术资料归档。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1、11.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5、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6、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③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其中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1)具有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注册专业为准)。

(2)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自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监工程。

在监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处于在建(监)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监工程。

(3)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4)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5)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在本项目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须合理,现场监理机构人员中须安排2名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实施期间一切安全生产事宜。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须合理,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监理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不能配备到位的,招标人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件要求。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招标人可要求阶段性增加监理人员以满足项目需要,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符合在监工程监理规划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要求。

7、投标申请人须保证及代理人及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监理机构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 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8、本次招标 接受盐城市外企业与市内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必须由一家市内企业和一家市外企业组成,其他形式组建的联合体不接受。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9、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

(1)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2)近2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监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11、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投标截止时间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2、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3、投标截止时间

3.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15时00分。

3.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缴纳与退还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3.4条

六、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滨海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八、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九、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海兴港产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滨海县新滩邻里中心大楼七楼709室地址: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A座4楼

联系人:薛女士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515-69959656、19952895857             电话:0515-89803566、15950298580

传真:                      传真:0515-8980356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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