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201437496XB/2022-0262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滨海县 发文日期 2022-01-18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在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政策解读

问:该规定的制定背景是?

答: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县城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在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问:哪些区域是禁放区域?

答:县城东海大道以西、204国道以东、南海大道以北、北海大道以南区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外的下列场所和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办公区;

(二)医疗机构;

(三)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区;

(四)重要军事区域;

(五)邮电通讯、有线广播线下和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大型能源动力设施、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七)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八)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和地点。


问:在禁放区域违反规定有哪些处罚?

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问:本规定所称烟花爆竹是指哪些?

答: 本规定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问:本规定的有效期?

答:本规定自2022年2月16日起施行;2020年5月20日发布的《滨海县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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