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滨海县教育局、滨海县第一初级中学所需的滨海县第一初级中学大礼堂装饰装修及消防设施设备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及要求
1.招标内容:滨海县第一初级中学大礼堂装饰装修及消防设施设备改造项目,拟实施中市路南校区大礼堂装饰装修,音视频、桌椅、空调等设备采购,电路及消防设施设备改造工程,具体货物名称、数量、品牌及技术参数要求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及图纸。
2.招标范围:所需货物及附配件的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内维保、售后服务等。
3.供货期限(含安装调试工期):签订合同后100日历天(注:消防设施改造必须在2021年8月20日前完工)。
4.项目地点:滨海县第一初级中学(中市路南校区)。
5.质量标准:合格。
6.预算金额:人民币799.99万元。
二、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的,允许联合体投标(最多三家),但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须含责职分工),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1其他要求: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相关投标均无效。
3.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单位正式人员,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直接参与本次项目全过程不得更换。
4、投标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1年06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须保证以上人员2020年12月-2021年5月养老保险在本单位缴纳)。
5、投标人须保证:投标单位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均不得存在近5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如为联合体,各成员均须保证)。
6、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且不得为退休人员。
7、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8、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9、本项目严禁挂靠。招标项目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则①取消其中标资格;②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③追究其延误甲方工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如在中标之后发现其挂靠,则①立即清退出场;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承担甲方延期施工等一切损失;④上报滨海县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三、招标文件的领取
1、招标公告开始发布及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6月15日14时30分起(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招标文件网上自行下载,百度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UZXSpj6dQggzFQ5UKSUd1w提取码:zd0q )
3、投标人在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时,如不能下载请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联系人:谢晋 手机号码:18014128919)。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28日09时00分00秒;
2.开标时间:2021年6月28日09时00分00秒;
3.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方法及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下同)指定邮箱:3244180782@qq.com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投标文件所有材料必须使用压缩工具(例:360压缩、WinRAR等)打包加密在同一个压缩包中。该压缩包须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且到达招标人指定的邮箱(投标人的递交时间以到达招标人指定邮箱的时间为准)。招标人所收到的邮件中有且只能有一个附件(即,上述已加密的压缩包文件)。压缩包文件名必须为本次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将被拒绝接收。
2、同一供应商在同一项目中同时参与多个包件(标段)投标的,应将其参与的所有包件(标段)的投标文件材料打包在同一压缩包中,并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参与的包件(标段)号。
3、邮件中建议标明手机联系号码,便于代理公司及时联系投标人。
4、邮件中建议标明投标人名称、所投项目名称、所投的包件(标段)号。
5、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时间,提前递交投标文件,以确保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且到达招标人指定的邮箱。
6、同一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中只能使用同一个电子信箱地址递交投标文件。若多个邮箱地址递交同一投标文件的,则以首次递交投标文件的邮箱地址为准。投标人确需使用其它电子信箱地址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代理公司作出书面说明,得到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允许后,方可更换电子信箱地址。
六、投标文件压缩包解密密码的发送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使用发送投标文件的邮箱将投标文件的解密密码发送至招标人指定的邮箱。(例如: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09点00分00秒,上述30分钟内是指:2021年6月28日09点00分00秒起至2021年6月28日09点30分00秒止。投标人的递交时间以到达招标人指定邮箱的时间为准。)
只有在上述时间段内且以规定方式发送的解密密码才能被用于解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在其它时间或以其它方式发送的解密密码。
投标文件解密密码的发送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无法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不进入后续环节。
七、投标有效期
本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且重新密封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接收到由同一电子信箱地址递交的两份或多份投标文件时,则以最迟接收到的投标文件为准。
八、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招标文件费用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为:壹拾伍万元(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帐户,方式:转账或电汇。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分理处,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且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上述收款账户。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帐进账单或电汇凭证)扫描件、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扫描件放进投标文件中递交(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注: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位于滨海县县城港城路666号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6楼1612室,咨询电话0515-84198010。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无特殊情况下,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备案后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在网上进行退款(无须投标人到现场办理)。
已交投标保证金但最终未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在办理保证金退还时,需当事人凭[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当事人办理退保证金事宜)、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账进帐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当事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财务科地点:滨海县县城港城路666号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6楼1612室,电话:0515-84198010)方可退还投标保证金,否则不予办理。
有质疑(投诉)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及质疑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因恶意质疑(投诉)的、利用保密信息质疑(投诉)的及质疑(投诉)不实的质疑(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质疑(投诉)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质疑(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质疑(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3.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且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10%作为履约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并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
5.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视情节依法处理。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不按上述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4)中标人所供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5)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6)投标人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
6.本项目招标文件费用为500元/份,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汇至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招标文件费用必须使用投标人帐户,方式:转账或电汇。收款账户为: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滨海农商银行,账号:3209222601201000321810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费交款凭据(指银行转帐进账单或电汇凭证)扫描件放进投标文件中递交(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九、招标答疑
1、递交疑问截止时间:2021年6月22日18时00分00秒;
2、递交方式:书面形式,或发送电子邮件至代理公司邮箱1015081041@qq.com中。须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3、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招标公告中载明的网盘内的和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和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newindex)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十、付款方式
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经招标人验收全部合格后支付货款总额度的40%(其中相应工程款的12%汇入滨海县教育局指定的华夏银行16052000000065707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神定价的70%(其中相应工程款的8%汇入滨海县教育局指定的华夏银行16052000000065707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验收合格满二年付至神定价的90%;余款在验收合格满三年且无质量、服务问题按审定价结清(无息)。
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相关应缴纳费用按相关规定及文件执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由建设单位打入的资金作为工程款在相应的付款节点支付时扣除。
十一、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价法,确定中标人。
十二、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人:滨海县教育局、滨海县第一初级中学
联系人:董校长 联系电话:15895101234
联系人:沈亚楠 联系电话:15950256621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 晋 联系电话:18014128919
联系人:薄志尚 联系电话:18914639009
电子邮件:1015081041@qq.com
滨海县教育局、滨海县第一初级中学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