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话题问答

发布日期:2021-03-19 15:15 来源:滨海县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问:哪些单位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盐城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问:单位应为哪些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应为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包括: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2.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劳动者。

3.劳动人事代理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

4.经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领取工资的劳动者。

5.本市单位在职职工包含港澳台同胞的,所在单位和个人可以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问:新设立的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清册到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领取或在网上下载《盐城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盐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住房公积金龙卡制卡申请、发放协议书》《盐城市住房公积金龙卡制卡申请书》。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对申请资料审核后开设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

 问:单位如何为新录用(新调入)职工办理公积金缴存手续?

 答:单位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缴存登记,并同时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转移手续(具体手续见9、10);

 问: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缴存单位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变更手续及《盐城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到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

问: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职工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到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个人信息变更登记。

 问:公积金缴存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凭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批准文件(法院裁定书)到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领取(下载)《盐城市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并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对单位申请材料审核后办理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前,单位应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续,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清理完毕,具体要求为:核实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办理提取手续;职工有接收单位的,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职工无接收单位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并转入集中封存户。

问:单位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1)单位应于每月发薪日起5日内通过转账或现金的方式向承办银行公积金账户交纳住房公积金,并持进账单回单到承办银行填写《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2)单位缴存人数较上月发生变动的,单位须根据单位本月新增开户、转入、启封职工或本月销户、转出、封存职工的相关情况填写《盐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盐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清册》《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启封清册》《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封存清册》。

 单位填报的信息中无新开户职工的,单位凭《汇(补)缴书》和《汇缴变更明细表》直接到承办银行办理。

 单位填报的《汇缴变更明细表》中有新开户职工的,单位应先持相关变更清册到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为新录用职工办理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龙卡制卡手续,单位再持审查核对后的变更清册到承办银行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问:在什么情况下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答:(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职工工作调动的;单位合并、分立的;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需进入集中封存户管理的或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需要转出的。

 (2)办理手续:职工在本市范围内工作变动的,提供转出单位出具的《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或介绍信;进入集中封存户管理的,提供单位出具的《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或介绍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原始凭证;单位因破产、改制、撤销等原因无法提供单位介绍信的,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介绍信,并详细填写职工转出单位账号、个人账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转入单位账户。

 (3)公积金转移手续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问:单位应为哪些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

 答: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单位提供《汇缴变更明细表》向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或承办银行办理封存手续,停缴住房公积金。

 问:单位应为哪些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集中封存?

 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又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手续。提供单位介绍信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原始凭证,直接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手续,转入集中封存户管理。

 问:如何办理单位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启封?

 答:单位启封:

 (1)单位经办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启封;

 (2)单位提供启封人员花名册及缴存基数、未办理龙卡职工的《盐城市住房公积金龙卡制卡申请书》;

 (3)单位持公积金中心审核后的《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直接到承办银行办理汇补缴业务。

 个人启封:单位填写《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启封清册》,在办理缴存手续时为职工启封。具体按“9”办理。

问: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手续?

 答:(1)单位并户:提供单位介绍信或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并详细填写单位账号、单位名称及并户原因,直接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2)职工在同一个单位账户内多个账户并户:单位出具介绍信,明确并户和被并户的账号、姓名,由公积金中心核实个人账户相关情况后,直接办理并户手续。

 (3)职工在不同单位多个账户并户:职工原所在单位出具介绍信,直接到公积金中心将原单位的个人账户并入到该职工目前所在单位账户中。

 问:职工代表大会如何保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利?

 答:督促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问: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答: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各为12%,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个人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各为8%~12%(2016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暂按5%~12%执行)。1998年12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逐月计发的住房补贴可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超过规定缴存的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缴存基数如何调整?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本市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目前我市2019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18800元,下限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市直、亭湖、盐都、开发区、城南新区、大丰、东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30元,建湖、射阳、阜宁、滨海、响水最低工资标准为1620元)。

 问:单位新录用、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2019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9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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