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文化艺术中心舞台音响、灯光、LED屏视频等系统货物与服务项目重发公告

发布日期:2021-02-04 17:54 来源:招标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招标条件:

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滨海县攀西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委托采购的滨海县文化艺术中心舞台音响、灯光、LED屏视频等系统货物与服务项目已经批准,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招标内容:滨海文化艺术中心舞台音响、灯光、LED屏视频等系统货物与服务项目【含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培训、验 收交付、售后及维保等伴随服务工作】,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招标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工期:12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内容的供应、安装、调试工作,并通过竣工验收。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项目地点:滨海县文化艺术中心。

4.质量标准:本项目质量标准、竣工验收及交付执行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书、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

5.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起免费无条件维保不少于3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考虑在保修期内所需的材料、人工费等费用,保修时招标人不再支付此项费用。

6.最高限价:人民币5960万元。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专业音响、专业灯光、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壹级资质。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以被变更的人员作为拟派人员参加本项目投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及2020年6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由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手册原件或劳动保险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提供印有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须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且确保自投标单位提供的养老保险金相关证明中投标人所标明开始交纳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双方劳动关系未改变。

5.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4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帐户,方式:转账或电汇。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且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上述收款账户。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帐进账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放进投标文件中递交(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注: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位于滨海县县城港城路666号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6楼1612室,咨询电话0515-84198010。

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可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对所投货物的采购过程、运输过程等环节进行跟踪,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2月4日上午8:30至2021年2月10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

2、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将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在上述时间发送至邮箱:397557803@qq.com(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方可获取招标文件,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

3、联系人:薄志尚 李萌萌    手机号码:18914639009 18921813656

4、拒绝接受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发出,届时请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及时查收。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800元,售后不退。

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递交放弃函至代理公司批准同意的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视情节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1-2个月。公告期间,滨海县范围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依此不接受其投标。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2月26日15时00分00秒。

2.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8楼西首1806开标一室。

七、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综合评分法。

八、付款方式:

灯光、音响、LED屏等主要设备全部进场后2周内,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进度款;灯光、音响、LED屏等全部设备安装结束且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2周内,付至合同价的60%;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2周内,付至审定价的90%;余款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满三年且无质量、服务问题按审定价一次性付清。

注:1、投标单位结算时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总价控制、单价结算:工程量按招标人确认的工程量进行按实结算;最终结算价为经审计部门审核的审定价为准。

九、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newindex)、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上发布。

十、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滨海县攀西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文利           联系电话:17305118687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薄志尚  李萌萌  联系电话:18914639009  18921813656

电子邮箱:397557803@qq.com

滨海县攀西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2021年2月4日



附件:

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投标报价(48分)

总报价48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xK, 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6%97%98%。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0.5分,每下浮1%0.3分,从48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2)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3)上述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2

技术应(18

技术参数响应程度12分)

根据所投货物的整体性能、科学性、合理性、主要设备选型、性能要求等方面进行评分:

1、满足所有参数的得基本分8分,不满足参数的,有一项负偏离的,扣1分,扣完为止;

2、其中带“★”号指标有实质性意义的正偏离,每提供一项正偏离加1分;除“★”号外指标有实质性意义的正偏离,每提供一项正偏离加0.5分。本项最多加4分。

所有“★”号指标需按实提供制造商(生产者)或国内总代理(进口产品)出具的技术参数彩页资料或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商(生产者)或国内总代理(进口产品)公章原件,不提供则视为负偏离。

参数的正负偏离以提供招标文件附件:技术参数正负偏离表为准。

功能演示6分)

提供投标主要设备功能演示(所有相关演示的设备由投标人自行配备,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将所有设备摆放于指定地点):

大剧场主要设备演示:

主数字调音台,1台,主要演示要求:≥96通道输入,不少于26个电动推子,内置不少于2块尺寸≥15"触摸屏或312"触摸屏;

主线阵列音箱1只、配套数字功放一台(扬声器:综合考虑线阵列音箱样品的性能、工艺,性能达到招标参数要求、成功播放声音、工艺精良,功放每通道配置独立的DSP处理及网络监测功能);

超低频音箱1只、配套数字功放一台(扬声器:综合考虑超低频音箱样品的性能、工艺,性能达到招标参数要求、成功播放声音、工艺精良,功放每通道配置独立的DSP处理及网络监测功能)

电脑摇头切割灯:1台;主要演示要求:CMY无极混色,CTO色温线性调节;

电脑灯主控制台:1台;≥8192个参数,≥3个多点触控屏;

LED屏:2个箱体;主要演示要求:像素间距(mm) 2.6;压铸铝箱体结构;锁扣连接设计;白平衡亮度:600-800cd/㎡可调;

以上演示每项不满足要求的扣1分,根据产品档次,演示效果,技术参数等进行评分,每项演示中不能全部满足的视为该项不满足要求。此项满分6分。

样品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对中标人样品进行封存,用于中标人供货时依样验货。

3

安装及调试(10分)

投标人安装、调试、服务能力10分

1、根据提供的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顺序及主要设备供货调试方法可行性评分,得分为0.5-2分。

2、根据提供的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质量保证措施全面、完善、可行性进行评分,得分为0.5-2分。

3、根据提供的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安全文明保证与控制措施全面、完善、可行性进行评分,得分为0.5-2分。

4、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进度计划完善、可行性评分,得分为0.5-2分。

5、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的完善、可行性评分,得分为0.5-1分。

6、投标人承诺提供免费人员培训及施工和使用期间的技术指导,得分为0.5-1分。

以投标人提供的方案为准,未提供的不得分。

4

合理化建议方案3

合理化建议方案3

在保证本工程提高品质、便于维护、确保安全、降低造价、方便操作的原则下,投标人提出有创新,能为本项目带来增值效应与服务管理的便捷化等实质性合理化建议方案,评委根据其合理性酌情得分,得分为1-3分。

5

投标人业绩(5分)

业绩5分)

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的剧场类业绩,剧场类业绩为专业类公共演出剧场(专业类公共演出剧场不包括多功能厅、演艺厅、录播厅、影视厅以及不具备演出功能的礼堂及大会堂等),且业绩中需含舞台音响、舞台灯光两大系统:

1、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剧场类合格业绩,每提供1份,得0.5分;

2、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剧场类合格业绩,每提供1份,得1分;

3、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的剧场类合格业绩,每提供1份,得2分;

本项最高得5分,同一业绩按最高获得得分计算。

(投标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均为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需明确单项合同中所含的舞台音响、舞台灯光的金额合计≥单项合同总额的50%,方可得分。如合同中未体现舞台音响、舞台灯光金额的,还需提供业绩项目建设方出具的证明)。

6

投标人深化设计能力6

投标人深化设计能力6

1、舞台灯光系统深化设计方案;(0.5-1分)

2、舞台音响系统深化设计方案;(0.5-1分)

3、LED屏视频系统深化设计方案;(0.5-1分)

4、提供投标人具有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分)

5、提供投标人具有的有效期内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分)

7

售后服务(10分)

售后质保服务承诺(2分)

投标人提供主要设备厂家加盖厂家公章的针对本项目售后质保服务承诺原件(或经厂家授权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中国总代商,需提供代理证书复印件加盖总代商公章)。大剧场、淮剧场、公益报告厅的主要产品如下:音箱功放、主调音台、电脑灯、LED屏,每提供一个设备的承诺得0.5分;本项共2分。

售后服务方案(1分)

根据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方式、服务人员配备、响应时间、故障处理、应急方案、系统免费维护时间、系统维护频率、系统免费升级时间、系统免费培训服务以及是否本地化服务的要求,评委根据其合理程度在0.5-1分区间打分。

人员配备7分)

(1)拟投入本项目技术总负责人一名:具有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演艺设备技术协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技术人员证书(灯光或音响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有一个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灯光专业技术负责人一名:具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中国演艺设备行业工程技术人员技能等级证书(演艺灯光项目经理)、中级及以上工程类技术职称证书,有一个证书得1分,最高得2分;

(3)拟投入本项目的音响专业技术负责人一名:具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中国演艺设备行业工程技术人员技能等级证书(演艺音响项目经理)、中级及以上工程类技术职称证书,有一个证书得1分,最高得2分;

备注:项目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灯光专业技术负责人、音响专业技术负责人之间不得相互兼任(兼任专业的按一人计算),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及2020年6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由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手册原件或劳动保险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提供印有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须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且自投标单位提供的养老保险金相关证明中投标人所标明开始交纳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双方劳动关系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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