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医药产业园物流园货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02-26 17:47 来源:招标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招标条件: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滨海医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委托采购的滨海医药产业园物流园货梯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经批准,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招标内容:滨海医药产业园物流园货梯采购及安装项目,共1部货梯,内容包含:电梯全套设备供货(含包装、运输及其保险)、安装、调试(含电梯的运行调试费用)、监督检验(包括海关、商检、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电梯检测)、验收费用、电梯的工厂验货费和工厂验收费、电梯维保期范围内每年的特检院年检费、电梯无线对讲系统(门卫值班室管理中心主机、电梯轿厢、电梯机房分机、电梯顶部、电梯井道底部)、机房灭火器材、机房配备并安装1.5匹空调一台以及电梯设备接到机房土建的电梯配电箱的电缆、开关箱和电梯每层的不锈钢大门套安装费、土建总承包管理费和土建总承包配合费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电梯进行垂直运输时所需的维护费用、电梯验收交付前货物运行时发生的维护等费用,均要求由中标人承担)和取得电梯使用登记标志、质保期内免费提供设备运行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伴随服务和维修保养,还包括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维修保养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中的约定。

2.项目地点:滨海医药产业园内。

3.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自招标人通知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电梯设备的供货、安装和调试及验收工作。

4.请各投标人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对安装电梯的技术参数如井道尺寸、门洞尺寸、井坑深度、顶层高度、孔洞预留、埋件预留等相关数据由投标人现场踏勘时确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将可能影响电梯设备和电梯安装的所有不能满足的条件和因素都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包括需要机房加固、井道加固、现场层高与安装参数不一致需处理的、现场条件与电梯安装规范不一致需处理的等所有需要增加的费用,中标后不再增加电梯设备和电梯安装的任何费用。在随后的供货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 质量标准:合格。

6. 质量保修期(维保期)五年,每半个月一次维保;从验收合格且取得使用许可证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期内,维修、更换零配件及涉及相关的人工、差旅费等全免费。

7.预算金额:30万元。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商或该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销售代理商,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销售代理商,还须提供所投电梯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所投电梯的制造商须具备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制造)】或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且许可范围中电梯制造应覆盖本项目招标要求。

3.投标人须具有相关行政部门颁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修理)许可证》(电梯安装)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且电梯安装许可范围覆盖本项目招标要求。如代理商不具有,则须提供由所投电梯制造商出具的负责实施本项目电梯安装、调试工作的承诺函。

4.投标人须具有相关行政部门颁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电梯维修或修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维修或修理),且电梯维修或修理许可范围覆盖本项目招标要求。如代理商不具有,则须提供由所投电梯制造商出具的负责实施本项目电梯质保期内的维修工作的承诺函。

5.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单位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

7.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四、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5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账户,方式:转账、电汇。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且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上述收款账户。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账进帐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放进投标文件中一并递交(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资格条件不通过,其投标无效。

注: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位于滨海县县城港城路666号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6楼1612室,咨询电话0515-84198010。

2.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可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对所投货物的采购过程、运输过程等环节进行跟踪,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1年2月26日起。

2.领取地址链接:https://pan.baidu.com/s/1Wk7ysCpEngzj127MNsw37w提取码:6xbk。

3.投标人在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时,如不能下载请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联系人:任菲菲,手机号码:18052980753)。

4.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3月10日9时00分00秒。

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招标人指定邮箱: ren18052980753@163.com。

3.开标地点:滨海县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7楼1705室。

七、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八、付款方式:

(1)中标人将所有货物全部运至现场,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10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

(2)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经买方和盐城市特种设备检验部门验收合格且取得报告)并交付使用满1个月,招标人再支付合同总价的40%;

(3)余额作为质量保修金且经过审计后,待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注:投标单位结算时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方法及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招标公告中载明的网盘内的和滨海县人民政府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十、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人: 赵文娟     18761232166

代理机构:任菲菲     18052980753

十一、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newindex)、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上发布。

滨海医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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