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滨海县镇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镇村污水收集处理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滨海县农旅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一标段:八巨镇、八滩镇、滨淮镇、滨海港镇、滨海港经济区。二标段:天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陈涛镇、界牌镇、东坎街道、坎北街道。三标段:正红镇、蔡桥镇、五汛镇、通榆镇。
2、工程概况:
一标段拟新建镇区污水配套管网约160km,提升泵站6座,检测、清淤及修复镇区污水管网约50km,维修泵站3座,扩建镇区污水厂规模0.75万吨/日,尾水管道约9公里,污水厂改造0.5万吨/日,新建人工湿地规模1.7万吨/日,完成45个行政村庄、189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并新建污水管网约500公里,污水提升泵站83座,一体化设施处理21座,净化槽6座。本标段总投资额约8.3亿元。(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拟新建镇区污水配套管网约60km,提升泵站1座,检测、清淤及修复镇区污水管网约18km,维修泵站1座,扩建镇区污水厂规模0.2万吨/日,新建人工湿地规模0.45万吨/日,完成45个行政村庄、152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并新建污水管网约500公里,污水提升泵站62座,一体化设施处理32座,净化槽10座。本标段总投资额约5.3亿元。(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三标段拟新建镇区污水配套管网约100km,提升泵站4座,检测、清淤及修复镇区污水管网约16km,扩建镇区污水厂规模0.25万吨/日,污水厂改造0.5万吨/日,新建人工湿地规模0.9万吨/日,完成48个行政村庄、161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并新建污水管网约315公里,污水提升泵站62座,一体化设施处理32座,净化槽6座。本标段总投资额约5亿元。(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注: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规模适当调整的权利。
3、工程范围:均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图纸变更及增减项目)等为依据。
4、监理服务范围:包括工程范围及监理服务内容。工程范围包含项目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及质保期内维修阶段所有的监理服务,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图纸变更)、增减项目等为依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内容: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成本、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备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等,免费提供监理服务)。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
5、监理服务期限:施工期暂定1100日历天 (与实际施工期及质保期同步,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进场日期起算,与项目实施同步,服从项目建设进度要求,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到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理资料移交为止,且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免费提供监理服务)。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3个标段,一标段编号:3209222103230001-BE-002;二标段编号:3209222103230001-BE-003;三标段编号:3209222103230001-BE-004。
注:投标人可兼投所有标段,但仅可作为一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前一标段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参与之后标段评标但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定标顺序一标段至二标段至三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或【综合监理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即总监理工程师,下同)的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专业为市政工程的有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工程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不含乡镇高工)证书。
(2)总监理工程师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监工程项目。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起,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或兼任其他项目监理人员。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或兼任其他项目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原则上不得更换。
(3)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4)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即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不得为其他企业公司法人】。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之间互不兼职。
3、监理组人员配备要求:
监理组除总监以外还需配备下列人员【投标时只对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格进行审查,中标后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下列人员条件的人员证书予以审查,中标后审查不通过的将被取消中标人资格。】:
1)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理协会)颁发的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
2)监理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理协会)颁发的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监理员证书、或监理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的监理员。
注:
①项目组除总监外配置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人数须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件要求足额配置,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展对人员数量作必要调整,投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投标人投标时须在《项目组主要人员一览表》中提供不少于4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不少于6名监理员的相关信息(综合评估法中产生的人员配备加分项所对应的监理人员必须在所提供的《项目组主要人员一览表》体现)
②本项目投标人的项目组团队成员,中标后必须按招标人要求和规定提供项目驻场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将根据履约考核要求随时核查人员驻场情况,如发现人员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将予以处罚。总监理工程师未驻场或未经业主同意随意更换的,每次酌情罚款5000~20000元;项目组其他成员未按规定要求和节点驻场的,每次酌情罚款2000~5000元。
4、投标人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2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
(1)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结果公示(须提供有关政府网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官网查询截图页面及该页面网址链接)、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章;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凡上述平台查询不到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
(2)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3)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如能够调取到当地主管部门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注:1)类似业绩中单项合同金额2亿元及以上指对应项目施工金额。
2)类似工程监理业绩非投标人独立承接的,业绩不予认可。
3)竣工验收证明中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业绩不予认可。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保单)方式缴纳的,此条款不作要求〕。
(四)投标申请人须保证及代理人及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监理机构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21年12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须保证以上人员2021年6月-2021年11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五)、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单位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近5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六)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七)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八)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九)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十)其它:本项目严禁挂靠。招标项目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①取消其中标资格;②没收投标保证金;③追究其耽误甲方工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如在中标之后发现其挂靠,则①立即清退出场;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承担甲方延期施工等一切损失;④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须合理,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件要求。并确保根据项目需求随时增加人员,满足项目监理服务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符合在监工程监理规划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要求,同时接受监理考核管理,如出现质量缺陷,相应罚款在同期付款中扣除。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后签订监理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同时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承诺除监理组人员外另委派两名人员协助委托人办理建设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含前期所有施工手续)及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相关手续。
四、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
1.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打印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一套投标文件的新点软件、清单大师、造价师3000、智慧、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不见面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 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23日
2.领取地点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
SSO/login.aspx?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
3.招标文件价格:售价¥305.00元/标段。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6日09:00时整。
七、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八、其他说明
1、投标单位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进行网上企业信息入库,否则,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2、本项目杜绝任何形式的挂靠,严禁分包。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一经发现挂靠,将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清退出滨海市场,打入黑名单。
3、本项目一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二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三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保单)。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不同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1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一标段:收款单位: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1107 ;二标段:收款单位: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1106 ;三标段:收款单位: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1108 ;可登陆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在业务查询>>保证金账户查询(滨海)中实时查询,具体操作请参照会员系统中,帮助中心的帮助文档(滨海县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操作流程)】。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及诚信库中公司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无效。
根据盐政发〔2020〕57号精神,只要获得我市2019年度、2020年度建筑业星级企业或建筑业发展先进企业之一表彰的,提供获奖证明或文件扫描件的可免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由投标企业缴纳的相关保证金。
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没有到账的保证金一律无效。投标申请人在缴纳保证金后,请至会员系统保证金账户获取页面,选中该标段点击"查看"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确认付款账号和诚信库中录入的基本户开户账号是否一致(请确保基本户开户账号中没有空格)。
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显示未缴纳、或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无效。
3.2采用电子保函(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17:00时前通过建设工程保函平台(登录地址:http://www.ycsggzy.com:9922/ycfinanceplatform)办理完成,确保保险起始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否则将视为无效,不予接受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事指南”栏目“房建市政”(登录地址:http://www.ycsggzy.com/bszn/020001/superviseInfo2.html)中《电子保函(保单)业务操作手册》。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到建设工程保函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相关技术保障人员联系解决。
3.3投标保证金退还: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退还(详情咨询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0515-84198010);以电子保函(保单)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按相关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
4、付款方式:
本工程监理费实行分期付款。具体付款时间及幅度由招标人和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在签订合同时确定,项目监理服务费=最终工程审定价×【本项目监理中标价/标段总投资额】×100%为计算基数进行支付,招标人约定初步付款计划如下(招标人保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一标段总投资额:8.3亿元 ;二标段总投资额:5.3亿元 ;三标段总投资额;5亿元):
(1)工程量完成30%时,支付监理费用的10%;
(2)工程量完成50%时,支付至监理费用的30%;
(3)工程量全部完工且经业主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监理费用的50%;
(4)经审计后按审计结论支付至监理费用的80%;
(5)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按审计结论支付至监理费用的90%;
(6)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按审计结论结清余款。(上述付款均不及利息)
双方约定监理费用的结算方法:监理费用结算价=最终工程审定价×【本项目监理中标价/标段总投资额】×100%。(结算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5、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放弃函的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2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6、本项目杜绝任何形式的挂靠,严禁违法分包。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一经发现挂靠,将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清退出滨海市场,打入黑名单。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挂靠、分包施工行为,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和进度保证金,清退出滨海市场,打入黑名单。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12.24.96.37:9890/)、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index.html)上发布。
十、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疑问或异议,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滨海县农旅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庞亚捷
电话:15851115551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晋 夏棋
联系电话:18014128919 13901952525
电子邮件:1015081041@qq.com
滨海县农旅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