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亮湾温泉度假酒店精装修工程材料检测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14 17:41 来源:招标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月亮湾温泉度假酒店工程已由盐城市滨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滨发改审【2015】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海兴滨海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月亮湾温泉度假酒店精装修工程材料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 月亮湾温泉度假酒店精装修工程材料检测项目

2.项目规模概况:月亮湾温泉度假酒店位于宋公大道西侧,总用地面积178799.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6313.19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68187.62平方米,架空层面积6971.1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54.47平方米。

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见证取样检测、备案类检测(包含但不限于室内环境、建筑水电、墙体材料、饰面材料、防水材料、门窗)等其他一切需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必检项目。

注:本次招标范围不局限于上述的检测项目,涵盖了从项目开始到交付使用的所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验收要求的一切检测内容,投标人须仔细查阅有关材料、勘察现场,并核实必要的检测项目内容和检测数量,充分考虑其所存在的所有风险因素。

4.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的检测规范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检测服务,成果资料真实、及时、可靠,完全符合国家检测合格标准,且确保出具的检测报告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

5.服务周期:符合招标人要求。本项目按施工进度需多次进场检测,当招标人通知进行检测时,中标人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进行检测。

备注:中标人必须自行前往项目地点取样收样,并按时间节点要求出具报告。项目检测必须满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范》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的要求,检测机构如非本地区的投标企业,必须在本地区设收样点和取报告点。

6.检测时间要求:中标人应积极配合施工进度的需要,及时安排检测。一般情况下自委托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含委托日)投标人应完成检测工作和检测报告,特殊情况中标人应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含委托日)完成检测工作和检测报告。

7.验收:

(1)检测单位提交完整的检测报告一式六份。

(2)质量标准及要求:按国家现行的检测规范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检测服务,成果资料真实、及时、可靠。

8.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60%。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系指苏价服【2001】113号文件及检测行业补充文件及相关等有关文件(如无相关收费依据的检测项目,以双方协商为准,检测行业补充文件的收费须经招标人确认后实施。)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及附表(附表中应包含但不限于:见证取样检测、室内环境备案类检测、建筑水电备案类检测、墙体材料备案类检测、饰面材料备案类检测、防水材料备案类检测、门窗备案类检测),且同时具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持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和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自2019年7月1日以来至开标之日当月(含当月)连续6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且保证自投标单位提供的养老保险金相关证明中投标人所标明开始交纳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双方劳动关系未改变。

3. 招标人谢绝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滨海县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有不良行为记录被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滨海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5.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 7月 14日8:30至2020年 7月 21日18:00时整。

2.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营业执照、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电子扫描或截图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在上述规定时间发至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627968320@qq.com,方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发送电子邮件后请即刻电话告知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朱艳艳(联系方式:18066198320)查收并确认,因电子邮件发送失败等原因造成代理公司未收到电子邮件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未能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第一次获取招标文件但未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此次不再接受其报名,投标无效。

2.2上述材料递交成功后,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上述预留电子邮箱发出,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及时查收并回复确认收到或点击回执。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时如有问题须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因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未及时查看预留电子邮箱或预留电子邮箱错误或信息缺失等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上述材料递交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递交放弃函至招标代理机构且经批准同意的情况外,行政监督部门将视情节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1-2个月。公告期间,滨海县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3.只有成功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对本项目提出质疑。未能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质疑,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本工程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7月 29日9:30时整。

2. 本工程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8楼西首1806开标 一室。(注:疫情期间,请走北门乘坐电梯。)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帐户,方式:转账或电汇。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分理处,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账进帐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放进投标文件中递交(详见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没有到账的保证金一律无效。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无效。第一次投标的单位如保证金未退还的,此次投标其投标保证金继续有效。

注: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位于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6楼1612室,咨询电话0515-84198010。

六、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工程量完成50%,支付合同价的20%;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70%;交付全部相关资料并经政府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待质保期满且政府审计后按审定价结清费用。

2、结算方式: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实际检测项目*苏价服[2001]113号文《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及检测行业补充文件及相关等有关文件中该项目取费标准*中标费率。

注:按以上收费标准的顺序取费,先按苏价服[2001]113号文计取费用;没有收费标准的按检测行业补充文件计取费用;都没有的按相关文件计取费用(如无相关收费依据的检测项目,以双方协商为准,检测行业补充文件的收费须经招标人确认后实施。)

3、付款依据:在付款时提供相应的检测成果报告及明细表,在审核无误后方可支付。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newindex)、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binhai.gov.cn/)。

九、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 江苏海兴滨海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袁智  手机: 0515-69959535

代理机构: 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艳艳  联系电话:18066198320、0515-88222150

邮箱:627968320@qq.com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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