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滨海县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EPC总承包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滨海县粮食购销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①滨海县粮食购销总公司陆塘粮库(位于滨淮镇陆塘村)、②滨海县粮食购销总公司八巨前案粮站(位于八巨镇前案村)、③滨海县粮食购销总公司正红粮管所(位于正红镇正红小街)、④滨海县粮食购销总公司通榆河粮库(位于东坎镇友好村)、⑤滨海县粮食购销总公司八滩购销站(位于八滩镇八滩小街东首)、⑥滨海县中涛农民综合服务专业合作联合社(位于陈涛镇民营创业园内东环路2号)。
2.2用地面积:详见地形图。
2.3招标项目范围:烘干设备、热源改造、电力成套设备、输送通风设备、检测化验设备、新建烘干房、新建仓间和潮粮罩棚、新建室外地坪和道路、仓房维修改造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2.4项目招标内容:
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含方案设计、工艺设计、施工图设计、所有图纸通过图审部门的审核等)、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工程施工、相关伴随服务及售后服务等。包括但不仅限于:
(1)从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到工程施工全过程以及工程完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直至工程使用后缺陷责任期结束,实行项目总承包。
(2)由承包商提供承包所需的劳务、材料、质量检测、机械、设备、燃油润料及所有其他物品。总承包商对本工程实行“三包”:按合同约定包工程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3)由承包商协助发包人办理所有与工程相关的施工、规划、质监、档案等许可手续。
(4)由承包商承担与本工程相关的风险(设计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人员及招标方人员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险)。
(5)整套工艺的调试运行和人员培训,直至达产达标后,将运行正常的项目整体移交业主单位。
2.5项目招标概算价(即最高投标限价):2726.55万元(完成招标范围全部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其中分部分项限价如下:
①滨海县粮食购销总公司陆塘粮库:572.11万元。其中设计费用(包含管理费,暂列金)16.65万元、工艺设备费用301.43万元、建筑工程费254.03万元。
②滨海县粮食购销总公司八巨前案粮站:426.66万元。其中设计费用(包含管理费,暂列金)12.43万元、工艺设备费用222.23万元、建筑工程费192万元。
③滨海县粮食购销总公司正红粮管所:418.14万元。其中设计费用(包含管理费,暂列金)12.17万元、工艺设备费用254.56万元、建筑工程费151.41万元。
④滨海县粮食购销总公司通榆河粮库:473.39万元。其中设计费用(包含管理费,暂列金)13.79万元、工艺设备费用336.05万元、建筑工程费123.55万元。
⑤滨海县粮食购销总公司八滩购销站:372.75万元。其中设计费用(包含管理费,暂列金)10.85万元、工艺设备费用243.49万元、建筑工程费118.41万元。
⑥滨海县中涛农民综合服务专业合作联合社:463.5万。其中设计费用(包含管理费,暂列金)13.49万元、工艺设备费用120万元、建筑工程费330.01万元。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已全部落实。
2.7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2.8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2.9项目工期要求:总工期1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0年6月22日(具体以监理单位开工令为准),计划工程竣工日期为2020年11月28日(具体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签字日为准)。其中:设计周期25日历天,工艺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建筑工程施工工期135日历天。
在投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基础上,实际总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5千元,最多奖励5万元;实际总工期每推迟1天罚款5千元。
2.10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11质保期(通过有关部门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工艺设备贰年,建筑安装工程贰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当同时具备3.1.1、3.1.2、3.1.3条资质条件,或者由具有3.1.1、3.1.2、3.1.3条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商物粮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标准,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1)EPC项目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设计项目负责人或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机电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2)设计项目负责人,则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资格证书;(3)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则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在其它项目中担任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4)机电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则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在其它项目中担任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
3.1.5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保证设计项目负责人、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机电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应为本单位(或联合体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或投标截止之日前一个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或联合体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0年4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或联合体单位)缴纳)(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附上述期限内的缴费清单,若证明或缴费清单中没有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或没有按照要求每人出具一份证明,评标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投标人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或带有二维码查询的缴费清单。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单位(联合体成员)因不良行为被下列部门取消或限制在全国、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投标资格,并在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期限内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中标资格:
(1)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及其招标采购监管机构;
(2)江苏省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及其招标采购监管机构;
(3)盐城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及其招标采购监管机构;
(4)滨海县财政局、滨海县行政审批局及其招标采购监管机构;
上述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采购监管机构以外的不良行为记录公告,一律不作为取消或限制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的依据。
3.3.2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3.3投标人(联合体成员)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4本次招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3.4.1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资格要求)。
3.4.2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3.4.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职责分工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3.4.5尽管委托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5无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注:本工程施工项目组主要组成人员中的技术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0年6月8日8时30分00秒至2020年6 月11 日18 时00分00秒;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成员)、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如为联合体还须联合体协议书(注明责职分工)】原件的电子扫描或截图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在上述规定时间发至盐城市智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2515310923@qq.com,方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发送电子邮件后请即刻电话告知盐城市智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高权(手机号码:15950201008)查收并确认,因电子邮件发送失败等原因造成代理公司未收到电子邮件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未能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注:本项目第一次、第二次招标公告时成功获取招标文件而主动放弃投标的单位,本次竞争性谈判不再接受其报名、不发售招标文件、不再接受其投标。
上述材料递交成功后,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上述预留电子邮箱发出,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及时查收并回复确认收到或点击回执。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时如有问题须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因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未及时查看预留电子邮箱或预留电子邮箱错误或信息缺失等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上述材料递交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递交放弃函至招标代理机构且经批准同意的情况外,行政监督部门将视情节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1-2个月。公告期间,滨海县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只有成功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对本项目提出质疑。未能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质疑,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2日10时30分00秒。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8楼1808室。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8、其他说明
1、现场踏勘要求:投标人应自行到工地现场进行踏勘,并主动向招标人了解地形情况,索取地质勘探需要的资料,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划分位置。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并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结合本工程工期要求、季节施工等各种因素,所发生的工程措施费用、地方矛盾的协调处理等一切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可认为本项目可预见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进场施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签证、增项等任何要求。现场踏勘联系人及手机号码:郭先生 13815515663。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须从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基本帐户,方式:转账或电汇。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且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上述收款账户。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帐进账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人(如为联合体,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放进投标文件中递交。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无效。注: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位于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6楼1612室,咨询电话0515-84198010。 注:本项目第一次、第二次招标公告时成功获取招标文件且在规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其之前缴纳且未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继续有效。
3、付款方式:
次序 | 付款条件 | 付款额 |
一、设计费 | ||
1 | 设计方案通过审批 | 付至 20%DP |
2 | 施工图通过审批 | 付至 90%DP |
3 |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 按审计价结清合同余款 |
二、工艺设备费 | ||
1 | 设备到场卸货后 | 付至 30%EP |
2 | 设备安装结束后 | 付至 60%EP |
3 | 设备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正常使用满3个月后 | 付至合同额 90% |
4 | 质保期满两年结束后 | 按审计价结清合同余款 |
注:设计费、工艺设备费为固定总价,按进度支付。 | ||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 ||
1 | 烘干房,罩棚基础全部完成后 | 付至 20%WP |
2 | 烘干房,罩棚、仓房改造工程主体完成后 | 付至 50%WP |
3 |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 付至90%WP |
4 |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两年后 | 按审计价结清合同余款 |
注:1.表中各符号的含义如下:DP──中标价中的设计费用;EP──中标价中的设备(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专用具)价格;WP──合同价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2.若是联合体中标,应由牵头方办理工程款、结算相关手续,但税票由联合体各方分别开具。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相关应缴纳费用按相关规定及文件执行。农民工工资由建设单位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此资金作为工程款在相应的付款节点支付时扣除,详见滨建〔2018〕28号《滨海县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办法》。
4.本项目杜绝任何形式的挂靠,严禁违法分包。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一经发现挂靠,将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清退出滨海市场,打入黑名单。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挂靠、分包施工行为,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出滨海市场,打入黑名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newindex),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binhai.gov.cn/)上发布。
10、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疑问或异议,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滨海县粮食购销总公司
联系人:安家师
联系电话:13912587353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智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 权
联系电话:15950201008
电子邮件:2515310923@qq.com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