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滨海医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招标的滨海医药产业园邻里中心一期居住小区配电工程货物采购项目(一标段)已经批准,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招标内容:滨海医药产业园邻里中心一期居住小区配电工程货物采购项目(一标段),总投资约160万元,具体货物、数量及技术参数要求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中标后须与滨海医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邻里中心一期新建居住小区供配电10KV受电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单独签订设备物资采购合同。
2.工期要求为: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物资设备的供货。
3.项目地点:滨海县医药产业园。
4.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包含包装、运输及其保险、配合施工单位进行调试(含调试费用)、监督检验、验收费用、工厂验货费和工厂验收费及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内免费提供设备运行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伴随服务和维修保养,还包括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维修保养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中的约定。
5.质保期:本项目质量保修期最低为三年,如生产厂家规定的质量保修期限大于该期限,按生产厂家规定执行。
6.质量标准:合格,执行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32/TJ11-2016,并满足通过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501号文件相关规定的验收标准。
7.投标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招标人要求的推荐品牌为:
一标段电缆推荐品牌:远东、江南、上上、江扬、中超。
投标人投标品牌须从上述推荐的品牌中选择,否则将不作中标候选人推荐。若投标人认为其他品牌的产品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必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省级及以上电力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为准。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
8. 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9. 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江苏省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公示》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10. 投标人货物进场时需经招标人检查后方可拆封。在货物进场和调试过程中,招标人将对货物进行抽样封存并送权威部门检测,如检测结果达不到货物技术参数要求的或有冒牌、贴牌、使用关联企业产品等行为的,将没收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权追索),清除出施工现场,中标人所做工作量均不予认可且不予结算已完成工作量,同时上报滨海县行政审批局,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滨海县其他招标项目。
11.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为人民币 160万元。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须包含与本次招标货物相关的内容。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单位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
4. 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四、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一标段:人民币3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帐户,方式:转账、电汇。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且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上述收款账户。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账进帐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放进投标文件中一并递交(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资格条件不通过,其投标无效。
注: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位于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6楼1612室,咨询电话0515-84198010。
2.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可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对所投产品的采购过程、运输过程等环节进行跟踪,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履约过程中已产生的一切费用不予结算,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五、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六、付款方式
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经供电公司验收全部合格一个月后向中标人支付中标价的20%;验收合格满一年付中标价的30%;验收合格满二年付中标价的30%;验收合格满三年且无质量及服务缺陷时结清余款(均无息,结算时,投标人须提供税务发票)。
七、招标文件领取
1.时间:2020年6月15日8时30分到2020年6月22日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
2. 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所投标段信息、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电子扫描或截图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在上述规定时间发至代理公司电子邮箱251087110@qq.com,方可获取招标文件。发送电子邮件后请即刻电话告知代理公司任菲菲(手机号码:18052980753)查收并确认。因电子邮件发送失败等原因造成代理公司未收到电子邮件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未能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3. 上述材料递交成功后,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上述预留电子邮箱发出,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及时查收并回复确认收到或点击回执。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时如有问题须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因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未及时查看预留电子邮箱或预留电子邮箱错误或信息缺失等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上述材料递交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递交放弃函至招标代理机构且经批准同意的情况外,行政监督部门将视情节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1-2个月。公告期间,滨海县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5.只有成功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对本项目提出质疑。未能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质疑,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1.本工程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6月29日10时00分00秒。
2.本工程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8楼西首1808开标三室。(注:疫情期间,请走北门乘坐电梯。)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newindex)、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上发布。
十、投标申请人如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滨海医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海峰 联系电话:1516191343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菲菲 联系电话:18052980753
电子邮件:251087110@qq.com
滨海医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