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蔡桥粮管所、正红粮管所、天场粮管所、新港粮管所等国有资产公开竞选承租人(经营管理承租责任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0-05-26 17:49 来源:招标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滨海县蔡桥粮管所、正红粮管所、天场粮管所、新港粮管所等国有资产公开竞选承租人(经营管理承租责任人)已经批准,现公开发布招租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一、承租人(经营管理承租责任人)资格条件:

1.面向在我县粮食购销企业改制以来连续从事粮食购销业务,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至2019年12月31日经营总额达到2000吨以上。且懂经营、会管理、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有责任心的有志者,负责国有资产的正常运营和管理,须提供个人合法身份证件和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至2019年12月31日经营总额达到2000吨以上的业绩购销合同。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用且无类似招标交易活动不良记录;

3.投标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及相应的支付能力。

注:一名投标人只能参加一个意向标段报名,且只能中一个标段。

二、粮管所概况:

1.地点:位于蔡桥粮管所、正红粮管所、天场粮管所、新港粮管所(以下简称标的物),房产属于滨海县粮食购销总公司,设施、设备,资产详细情况以登记清单为准。无地方矛盾。投标人可实地察看。

2.标段划分:共分四个标段。一标段为滨海县蔡桥粮管所国有资产1、2、5、6、7、8、9、10号仓库及徐庄粮站;二标段为正红粮管所正红站、大尖站、小尖站全部仓库;三标段为天场粮管所马套站、秉义站、蒋墩站全部仓库;四标段为新港粮管所全部仓库。

3.承租期: 每个标段承租期均为5年。

4.标的物租赁经营要求:

(1)承租方在赁期间内要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承租期间一切安全和事故的责任以及涉及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涉。

(2)承租方承担资产维修责任,不得改变粮站房屋的建筑结构和原有用途。如需改变,须征得甲方同意和规划设计部门批准,所需费用由自己承担。因改变房屋结构给出租方资产造成损害的,承担修复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3)在租赁期间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对承租的资产不得转租、转借、转包,不得设定抵押、质押。

(4)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粮食购销业务。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对外洽谈业务、签订合同、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

(5)对该资产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损失险,出租方为保险受益人,保险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己承担。

(6)标的物的承租时间为5年。

4.招租标的及概况:详见附件一(附后)。以现状为准,相关事项请在报名前仔细察看标的或向招租人咨询。

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每个标段为人民币6000元,现金到银行缴纳,报名时交至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6楼1612财务办公室)并换取保证金收款收据。

投标保证金的缴款个人必须与投标报名个人姓名一致。

四、现场踏勘及集中咨询时间、地点:

1.现场踏勘时间及集中咨询时间:2020年6月2日8时30分—2020年6月2日17时00分;

2.咨询地址:滨海县粮食购销总公司。

3.联系人:安家师 电话:18036331062

五、报名时间及资料:

1.时间: 2020年5月26日8时30分-2020年6月2日17时00分;

2.地点:滨海县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8楼交易服务厅(窗口);

3.联系人:刘咏梅、徐园园 联系电话:19850949826

4.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报名确认表(详见附件二,附后)。

(2)公民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详见附件三,附后)。

(3)须提供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至2019年12月31日经营总额达到2000吨以上的业绩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出具的保证金收款收据。

六、付款方式:

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出租方出具租赁票据给承租方,承租方须在一周内将当年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

七、招租须知:

(1)只有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办理报名手续的方可参加投标。

(2)招租标的物以实际现状为准。报名前应认真咨询、阅览经营管理承租责任人公告,实地查看标的实际现状并向招租人了解相关情况。招标会现场不负责解疑。

(3)参与投标人应掌握现有租赁管理规定,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

(4)无特殊情况下,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备案后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在网上进行退款(无须投标人到现场办理)。

(5)投标人一旦进入招标会现场,即表明完全了解招租标的物的真实情况,其投标书受招标文件规定内容的约束。

(6)招标会是公平竞争、合法买卖的平台,受到有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其招投标活动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7)报名者、投标人、承租人三者应一致,若委托他人参与投标活动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否则以报名者为准,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8)每个标段成交人缴纳国有资产管理保证金2万元。

八、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6月5日15时00分00秒;

2.开标时间:2020年6月5日15时00分00秒;

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8楼西首1806开标三室。

4.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准时入场,迟到的投标文件拒收,不参加投标竞价。

九、投标文件的构成:

1.投标函(详见附件四,附后);

十、招标原则:

本次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标的原则进行。

十一、招标会会场纪律:

1.除递交标书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标活动。

2.场内不得吸烟,手机调至静音振动或关机状态,如确需通话,到场外接听。

3.不得向主持人及工作人员发话询问,现场不负责解疑。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串通、干扰或扰乱会场秩序。

5.会场内文明言行举止、不得随便走动。

十二、评定标办法:经评审的最高投标价法。每个标段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1.开标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工作人员当众宣读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并请投标人签字确认。

2.无论几家投标,投标报价不低于5年租金起租价且报价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有效报价相同的,由报价相同的投标人抽签确定)。

十三、交易服务费标准:

1.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文件【苏价费{2017}231号】收取每标段叁仟元(¥3000)交易服务费,此项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十四、公告、中标通知书、合同的签订:

1.招标人根据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并公告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中标结果无异议的,签发中标通知书。

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内缴纳国有资产管理保证金2万元,且须凭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为中标人原因逾期作违约论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五、投标人中标后放弃、拒签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价款视为投标人违约,除承担相当于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该标的再次招标的差价损失(再次招标成交价与本次招标成交价的差额损失)。

十六、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投诉,应以书面方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及电话:

招租单位:滨海县粮食购销总公司 

联系人:安家师 电话: 18036331062 

招标代理公司:江苏大彭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咏梅、徐园园 联系电话:19850949826 

滨海县粮食购销总公司

2020年5月26日



附件一:粮管所年租金起租价

标段号

项目名称

承租期

每年起租价 (万元)

一标段

滨海县蔡桥粮管所国有资产1、2、5、6、7、8、9、10号仓库及徐庄粮站公开竞选承租人(经营管理承租责任人)

5年

30

二标段

 

正红粮管所正红站、大尖站、小尖站全部仓库公开竞选承租人(经营管理承租责任人)

5年

30

三标段

 

天场粮管所马套站、秉义站、蒋墩站全部仓库公开竞选承租人(经营管理承租责任人)

5年

33

四标段

 

新港粮管所全部仓库公开竞选承租人(经营管理承租责任人)

5年

30



附件二:投标人报名确认表

 

投标人报名确认表

 

滨海县粮食购销总公司

我(个人姓名)在江苏省滨海县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浏览到贵单位的滨海县蔡桥粮管所、正红粮管所、天场粮管所、新港粮管所等国有资产公开竞选承租人(经营管理承租责任人)信息,经研究决定于2020      日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报名。联系方式如下:

标段号


投标人

 (个人指姓名)


联系方式:


住址


E-Mail


办公电话


手机


参加投标的委托代理人

姓名


手机



注:个人报名的,由报名人签名。

         

                          投标人签名: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滨海县粮食购销总公司

我(个人姓名)在滨海县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浏览到贵单位的滨海县蔡桥粮管所、正红粮管所、天场粮管所、新港粮管所等国有资产公开竞选承租人(经营管理承租责任人)信息,经研究决定于2020    日参加该项目的报名。联系方式如下:

兹授权      同志在标段                                         活动中,全权代理本人参加报名、结算、标的交接等全程活动,其行为本人均予认可并由本人承担责任。授权期限至招投标活动结束止。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授权日期:      

 

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四:投标函

投标函

滨海县粮食购销总公司

1、根据已收到的滨海县蔡桥粮管所、正红粮管所、天场粮管所、新港粮管所等国有资产公开竞选承租人(经营管理承租责任人)的公告,我方经现场踏勘和研究招租公告有关规定后,决定无保留地接受招租公告所有条款,根据招租公告中规定及市场行情,愿以如下报价参加本次投标:

标段号:               

租期:五年租金:              元。

2. 我方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租公告,我方将按招租公告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如果贵方有要求,我方愿意进一步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相关资料。

4.你方的招租公告、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公民本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五: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是滨海县蔡桥粮管所、正红粮管所、天场粮管所、新港粮管所等国有资产  资产所有权人。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充分协商,现就标段                                 承租事宜,订立如下合同:

一、 粮管所地址:                                           

二、乙方承租资产管理范围:

滨海县粮管所国有资产                       设施、设备。资产详细情况以登记清单为准。

三、乙方续租用途:

经营粮食购销业务。

四、承租期限:

承租期5年。

五、租金数额及给付时间

乙方每年给付甲方租金       元。租金分别在当年签定合同后7日内给付甲方。甲方收款后给付乙方收款凭证。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安约安收限租金。

2.如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给付租金擅自转租或违法经营,有权终止合同履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3.在收到乙方给付的租金后将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滨海县粮管所            国有资产和设施、设备移交给乙方使用。

4.不干预乙方正常经营活动。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对甲方滨海县粮管所国有资产                             有使用权。

2.有权依法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按章纳税,按照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承担有关费用。

3.承担续租资产维修责任,不得改变粮管所房屋的建筑结构和原有用途。如需改变,须征得甲方同意和规划设计部门批准,所需费用由自己承担。因改变房屋结构给甲方资产造成损害的,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对承租的资产不得转租、转借、转包,不得设定抵押。

5.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完善消防设施设备,承租期间一切安全和事故的责任以及涉及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

6.对所承租的资产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损失险,并在保单上约定甲方为保险受益人,保险所需费用乙方自己承担。

    7.承担租用部分政府有关部门收取土地使用费以及与承租的资产和经营有关的一切税、费。

8. 承担承租期间的自行开设用水、用电房头,按租用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摊维修改造共用水电设施、排水排污设施所需费用。

9.承租期间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在本合同履行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履行时,自行拆除和处理,以甲方移交的设施、设备必须保证能完好使用,如有短少,承担赔偿责任;其它物资乙方需在终止履行之日起10日内撤出,撤出期限届满仍有余物,则视为放弃,余物由甲方任意处置。

10.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粮食购销业务。但在2020夏粮收购前乙方自行争取国家级或省级储备计划除外

11.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对外洽谈业务、签订合同、进行任何形式的宣 

传。

12.按租用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共同设施(码头、道路等)的维修和使用费。

八、资产使用保证金

本合同签字时乙方给付甲方履约保证金2万元(保证金不计息)。承租期满,如乙方承租的资产没有发生损毁、灭失现象,甲方将资产使用保证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九、续签合同条件

本合同履行期满如乙方继续承租,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如甲方的滨海县粮管所国有资产                  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续租合同另订。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提前终止出租的,按照当年租金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不足部分甲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提前终止承租的,除执行本合同第七条第12项规定外,已给付甲方的租金,甲方不予退还;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的损失,对不足部分,乙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如逾期给付租金,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所欠租金总额日万分之六承担逾期付款利息;约定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如逾期撤出,按每日3000元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甲方为实现权利支出的诉讼律师费等费用乙方承担。

3.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10款和第11款的任何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有权按本条第2款约定比例收取违约金,并按此款约定处理乙方退场事宜,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对其处理。

十一、免责条件

因政策变化、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以及城镇规划调整致使本合同不双腿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二、未尽事宜处理

要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乙方自行建设的部分与甲方无涉,乙方自主经营,自我管理。

十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滨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粮食物资储备局,公证部门各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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