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盐城市智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滨海县农业农村局委托采购的滨海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检测服务定量检测服务商采购项目已经批准,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招标内容:
本次采购约600个批次农产品样品检测,主要检测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检测每月每批次约100个样品左右,2020年10月底前完成,中标单位承担抽样、取样、检测样品、出具报告等所有费用。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2.招标范围: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猪肉(肝)、禽蛋检测;水产品检测等。具体检测内容、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3.服务期限:180日历天。
4.项目地点:滨海县农业农村局指定地点。
5.质量标准:合格。
6.预算金额:人民币60万元。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与所投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服务相关。
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帐户,方式:转账或电汇。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且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上述收款账户。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帐进账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放进投标文件中递交(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注: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位于滨海县县城港城路666号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6楼1612室,咨询电话0515-84198010。
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可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对所投货物的采购过程、运输过程等环节进行跟踪,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时间:2020年4月3日8时30分--2020年4月10日18时00分00秒止(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营业执照、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电子扫描或截图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在上述规定时间发至盐城市智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2515310923@qq.com ,方可获取招标文件。发送电子邮件后请即刻电话告知盐城市智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高权(手机号码:15950201008)查收并确认,因电子邮件发送失败等原因造成代理公司未收到电子邮件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未能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
上述材料递交成功后,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上述预留电子邮箱发出,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及时查收并回复确认收到或点击回执。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时如有问题须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因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未及时查看预留电子邮箱或预留电子邮箱错误或信息缺失等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上述材料递交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递交放弃函至招标代理机构且经批准同意的情况外,行政监督部门将视情节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1-2个月。公告期间,滨海县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只有成功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对本项目提出质疑。未能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质疑,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4月24日9 时00分00秒。
2.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8楼西首1808开标三室。
七、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本项目招标均采用资格后审及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单位(详见招标文件)。
八、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中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分批次完成对样品中的农药残留检测,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待所有检测任务完成后,按实际检测批次一次性结清。(均无息。结算时,供货方须提供足额发票)。
九、本项目落实小微型企业扶持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十、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 标 人:滨海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陆勇 联系电话:13770010609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智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权 联系电话:15950201008 电子邮箱:2515310923@qq.com
十一、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yancheng.gov.cn/col/col2383/index.html)、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binhai.gov.cn/)上发布。
滨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3日
附综合评分表: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一、价格评分(10分) | 1、评标总价是指通过“投标文件初审”的投标人的经商务性评审(修正、小微企业扣除等)后的总价。 |
二、商务评分(60分) | 1.企业资质(18分): 1)投标人有国家级质监机构计量认证(CMA)合格证书得5分;投标人有省级质检机构计量认证(CMA)合格证书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获得省级及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证书并资质覆盖95%以上得5分,覆盖90%以上得3分,覆盖80%得1分,提供证书附表,标注页码,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3)能承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检测工作任务,每能承担以上一项工作的得2分,总计8分。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greenfood.agri.cn/)定点检测机构栏目最新公布的名单为准。 |
2、运输设备(7分) 有自有专业抽样车辆2辆及以上得 4分;(提供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否则不得分);有自有冷藏冷冻样品保存室得3分,(提供装修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
3、人员配置(5分) 投标人提供的专业农产品采样员50(含)人以上得5分,40-49人得4分,30-39人得3分,30人以下得2分。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人员名单、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可为社保网站打印件),否则不得分。 | |
4、实验室设备(10分) 根据与农产品、产地环境例行监测和风险监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情况进行评价。高分辨质谱、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气质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凝胶净化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原子吸收仪、全自动快速溶剂萃取仪、低本底α、β测量系统,以上仪器每有一种得1分、最高10分,相同仪器不重复计分。(须提供所购仪器的购货发票或购货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提供的合同不能体现仪器名称的不得分。) | |
基本综合能力(20分) 1)、2017年1月1日以来(以业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省、市(地级市)级政府部门的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检测项目,有一项得2分,最高10分。(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提供的合同不能体现业绩要求的不得分。); 2)、2017年1月1日以来(以业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农业主管部门检测任务的,有一项加1分,最高得5分。(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提供的合同不能体现业绩要求的不得分。); 3)、2017-2019三个年度中,食品实验室能力验证次数平均达到一年20次及以上的,得5分、达到过一年10次以上,20次以下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
三、技术评分(3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采购项目需求分析是否有针对性进行评审,由评委在6-9分之间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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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服务方案的完整性进行评审,由评委在4-6分之间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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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及可行性进行评审,由评委在4-6分之间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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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的完整性及可行性进行评审,由评委在6-9分之间打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