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滨海医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委托采购的滨海医药产业园邻里中心5号楼人才公寓家具采购项目已经批准,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招标内容:滨海医药产业园邻里中心5号楼人才公寓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具体货物名称、数量及技术参数要求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范围:所需货物(含附配件)的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内维保、售后服务等
3.供货期限(含安装调试工期):45日历天。
4.项目地点:滨海医药产业园内。
5. 质量标准:合格。
6.预算金额:80万元。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具有经营范围、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
3.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
4.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四、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15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账户,方式:转账、电汇。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且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上述收款账户。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账进帐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放进投标文件中一并递交(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资格条件不通过,其投标无效。
注: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位于滨海县县城港城路666号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6楼1612室,咨询电话0515-84198010。
2.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可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对所投货物的采购过程、运输过程等环节进行跟踪,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时间:2020年11月27日8时30分-2020年12月4日18时00分00秒(节假日除外)。
2.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营业执照、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电子扫描或截图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在上述规定时间发至代理公司电子邮箱251087110@qq.com,方可获取招标文件。发送电子邮件后请即刻电话告知代理公司任菲菲(手机号码:18052980753)查收并确认。因电子邮件发送失败等原因造成代理公司未收到电子邮件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未能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3.上述材料递交成功后,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上述预留电子邮箱发出,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及时查收并回复确认收到或点击回执。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时如有问题须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因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未及时查看预留电子邮箱或预留电子邮箱错误或信息缺失等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上述材料递交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递交放弃函至招标代理机构且经批准同意的情况外,行政监督部门将视情节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1-2个月。公告期间,滨海县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5.只有成功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对本项目提出质疑。未能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质疑,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8日9时00分00秒。
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8楼西首1808开标三室。
七、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八、付款方式:
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经招标人验收全部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80%;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审计价的95%;余款在投标人承诺的质量保修期满且无质量、服务问题一次性按审计价付清(均无息,结算时,投标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人: 郑雷青 13961946499
代理机构:任菲菲 18052980753
十、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newindex)、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上发布。
滨海医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项目 | 满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价格评分
| 30分 | (1)有效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是指通过投标文件初审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 (2)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3)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30分; (4)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2 | 技术评分 | 35分 | 1、所投货物技术参数说明[须对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货物技术参数要求中的“技术参数要求”逐条说明(如有正、负偏离应备注),格式自制]。所投货物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货物技术参数要求中的“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5分。每负偏离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2、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报告出具时间为准)由国家级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抽样检验报告,包含床、床头柜、衣柜、办公桌、沙发,每包含1项得1分,最多得5分。 3、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报告出具时间为准)由国家级检验部门出具的原材料抽样检验报告,包含橡木、绒布、定型棉、热熔胶、弹簧、304不锈钢、西皮,每包含1项得1分,最多得5分。 注:投标时须提供上述相关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的不得分。 |
3 | 综合实力 | 20分 | 1、投标人具有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认证)证书,且证书范围需包括家具的,有1个得1分,最多得3分。 2、投标人获得“全国百佳质量检验诚信标杆企业、全国家具行业质量领先企业、全国质量诚信标杆企业、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全国质量信得过产品、全国质量信誉保障产品”证书,且证书范围需包括家具的,有1个得3分,最多得3分。 3、投标人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范围包括人造板类家具、钢木家具、软体家具、金属家具、实木类家具、综合类木家具的,证书范围包括内容有1项得1分,最多得3分。 4、投标人获得“家具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且证书范围须同时包括床类、椅凳类、沙发类(皮革)、柜架类、桌类的,得3分。 5、投标人获得“绿色之星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范围须同时包括木质家具、软体家具的,得2分。 6.投标人获得“低VOC家具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范围包括金属家具、木家具、软体家具的,证书范围包括内容有1项得1分,最多得3分。 7、投标人获得国家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1分。 8.投标人获得“中国名优产品证书、五星品牌认证证书、中国绿色环保产品证书、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证书、绿色供应链四星及以上评价证书、无毒害绿色家具产品证书、中国著名品牌证书、中国商用家具行业领军品牌证书,且证书范围包括家具的,有1个得2分,最多得2分。 注:(1)以上认证均须在有效期范围,且发证机关网站未公布为暂停状态方可有效。(2)投标时须提供上述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
4 | 业绩 | 2分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验收书(或验收报告、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家具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2分。 注: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验收书(或验收报告、验收证明)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
5 | 售后服务 | 13分 | 1、投标人获得有效期内的《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服务认证证书五星级认证得3分,四星级认证得2分,三星级认证得1分,其余不得分。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符合CTEAS1001-2017《CTEAS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评价规范》标准,获得CTEAS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达到七星级得3分,六星级得2分,五星级得1分。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3、评委根据投标人施工组织方案的合理性,实用性,可靠性,交货期及验收时间安排明确可行性、保证措施性进行横向比较,在1-2分内酌情打分,未提供不得分。 4、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盐城或连云港或淮安设有售后服务点的,得2分。投标时提供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5、本项目质保期为3年,质保期每增加1年得1分,最多加3分,未提供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