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月亮湾温泉度假酒店工程已由盐城市滨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滨发改审【2015】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海兴滨海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月亮湾温泉度假酒店精装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五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滨海港区宋公大道西侧。
2.1.2建设规模:月亮湾温泉度假大酒店位于宋公大道西侧,总用地面积178799.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6313.19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68187.62平方米,架空层面积6971.1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54.47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本项目(标段)投资约0.9亿元人民币。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含设计及施工安装周期)。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总工期60天内完成工程施工。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如有)(包括各专项审查,如涉及结构改动部分必须需通过原结构设计单位的确认),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的送审、对接、修改。
(2)采购设备要求: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部门最新颁布的合格标准(质保期内因设备质量引起的所有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4)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满足交付使用要求。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范围包括月亮湾温泉度假酒店精装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五标段的设计(对原有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2.2.1月亮湾温泉度假酒店精装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五标段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发包人需求的要求进行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包括主楼屋顶幕墙造型改造、裙房屋顶及女儿墙装修、中庭装修、酒店前广场及雨棚装修、室外景观及其他装修、四楼休闲区装修、厨房装修、水净化系统方案、施工图专项设计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后续服务(包括:图纸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和分部分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详见设计任务书。
2.2.2月亮湾温泉度假酒店精装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五标段材料设备的采购,包括餐饮部、客房部、服装鞋类、杂项类,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以上材料设备及消耗品的采购量满足酒店满负荷运营60天的消耗量,同时考虑损耗余量,如餐具等易损品的采购量满足酒店满负荷运行60日天所需量的基础上,另考虑5%-10%备用量。
2.2.3月亮湾温泉度假酒店精装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五标段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主楼屋顶幕墙造型改造、裙房屋顶及女儿墙装修、中庭装修、酒店前广场及雨棚装修、室外景观及其他装修、四楼休闲区装修、厨房装修、水净化系统等满足交付使用的所有施工项目。详见设计任务书。
2.2.4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A中的资质条件且具备B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设计资质】或【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单位总数量不允许超过2家(且必须为1家设计资质和1家施工资质联合),需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和义务。
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③联合体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则须满足以下条件:联合体任一成员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b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c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设计资质,d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e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4)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均可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3投标人拟派1名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正式职工,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4其他要求:
3.4.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2业绩要求(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拟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以来至少担任过一项工程建安费或投资额达4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工程(不含住宅楼、厂房、物流仓储。如提供的业绩中含住宅楼、厂房、物流仓储的,应扣除住宅楼、厂房、物流仓储相应指标后的业绩为准)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的扫描件;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2)拟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担任过一项工程建安费或投资额达4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工程(不含住宅楼、厂房、物流仓储。如提供的业绩中含住宅楼、厂房、物流仓储的,应扣除住宅楼、厂房、物流仓储相应指标后的业绩为准)设计(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的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的设计负责人)。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合同的扫描件;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注:1.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原件及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书面材料和扫描件和网络平台查询链接网址。2.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3.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4.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4.4其它: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无在建工程指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4.5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0 年 3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4.6本工程除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经理、设计经理、质量经理、安全经理等职能经理和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师,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施工经理须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和B类证书、设计经理须具有设计注册证书、安全经理和安全控制工程师须具有C类证书)。投标时只需提供项目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证书扫描件。项目机构中其他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招标人需求及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4.7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4.8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3.4.9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3.4.10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项目其他标段已中标的单位不得参与此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8时30分00秒至2020年11月5 日18时00分00秒;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成员)、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如为联合体还须联合体协议书(注明责职分工)】原件的电子扫描或截图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在上述规定时间发至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邮箱zcgcjsglsz@163.com,方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发送电子邮件后请即刻电话告知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吴伟(手机号码:18361864387)查收并确认,因电子邮件发送失败等原因造成代理公司未收到电子邮件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未能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
上述材料递交成功后,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上述预留电子邮箱发出,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及时查收并回复确认收到或点击回执。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时如有问题须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因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未及时查看预留电子邮箱或预留电子邮箱错误或信息缺失等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上述材料递交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递交放弃函至招标代理机构且经批准同意的情况外,行政监督部门将视情节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1-2个月。公告期间,滨海县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只有成功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对本项目提出质疑。未能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质疑,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15时00分00秒。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8楼1806室。
6.付款方式
(1)当完成合格工程量的50%后,付至合同价的3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部位全部整改且竣工结算资料符合报审条件后付至合同价的6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通过一审付至一审结算价的70%;
(4)余款(留足3%质保金)在政府审计结束且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且对缺陷部位全部整改后付清;
(5)3%质保金在质保期均届满后免息退还。
注:1、本项目设计费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按约定的付款周期进行支付;
2、中标单位结算时需开具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相关应缴纳费用按相关规定及文件执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由建设单位打入的资金作为工程款在相应的付款节点支付时扣除。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8.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9、其他说明
9.1中标人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按期交工并经验收达到承诺的质量要求,如因中标人管理不善、人员材料组织不力、财力不足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多、工期严重滞后、管理混乱等情况,经招标人、监理单位警告承包人在15日历天内还不能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退场;已完成的工程量且验收合格的按工程审计价结算(其中扣除已完成的工程量审计价的30%作为违约金,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已完成的工程量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不予结算;未完成的工程量由招标人另行组织实施。
9.2中标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调换,如需调换需征得甲方同意并罚款5万元。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之间不得兼任,招标人对中标人所有项目部人员进行考勤考核,每月不得少于22天,缺勤罚款2000元/天/人,从计量中扣除。
9.3本项目严禁挂靠、借用资质等情况。招标项目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借用资质、违法转包发包的,则①取消其中标资格;②没收投标保证金;③追究其延误甲方工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严禁中标人存在挂靠、借用资质、违法转包分包、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情况,一经发现承包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则①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立即清退出场;②没收承包人全部履约保证金;③承担发包人延期施工等一切损失;④发包人上报滨海县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承包人列入黑名单;⑤承包人已完工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按照审计价70%支付工程款。
9.4现场踏勘要求:投标人投标前须自行到施工现场进行踏勘,了解招标范围、设计要求、现场建筑改造要求、工期要求、工艺要求、工作界面、道路装卸限制,现场水源、电源情况,同时根据招标人对总平面的布置,了解中标后临时设施布置,主动向招标人索取相关资料,并将上述因素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任何因误解施工现场情况导致的费用索赔招标人不予以接受。
注:凡参与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视同已踏勘过项目现场和研究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无保留地接受了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含招标答疑、补充通知及招标控制价等)。
9.5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须从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基本帐户,方式:转账或电汇。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且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上述收款账户。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帐进账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人(如为联合体,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放进投标文件中递交。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无效。注: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位于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6楼1612室,咨询电话0515-84198010。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newindex),滨海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11、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疑问或异议,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江苏海兴滨海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智
联系电话:0515-69959535
地址:江苏省盐城滨海港经济区颐航大道18号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伟
联系电话:18361864387
电子邮箱:zcgcjsglsz@163.com
地址:苏州科技城潇湘路99号诚来智研发大厦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
本项目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对资格审查和设计文件部分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设计文件得分排在前5名的,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若出现末位得分相同,则一并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第一阶段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资格评审(实行资格后审的)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须提供)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项规定 | ||||
设计文件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设计文件合格性评审 | 合格分:60% | |||
2.2.1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 设计文件合格且得分排名前5名(设计文件合格少于5名的,全部入围) | |||
2.2.2 | 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不带入 |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1 |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 | 1.设计说明(2-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1-2分。 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0.5-1分。 3.项目设计是否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0.5-1分。 | ||
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4-8分) |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布局合理性1-2分。 2.各区域方案效果图1-2分。 3.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实用性1-2分。 4、设计文件现建筑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1-2分。 | ||||
3.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1-2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 | ||||
4.设计深度(0-2分) | 1.是否符合发包人需求要求0-1分。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0-1分。 | ||||
5.经济分析(2-4分) | 1.设计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 ||||
注:1、设计成果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 2、设计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2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扣完为止。 |
第二阶段: 对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
投标函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
授权委托书 |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价格 | 不低于成本价且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所列无效标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总分100分) | 技术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 商务标:工程总承包报价:74分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1 |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 | 1.设计说明(2-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1-2分。 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0.5-1分。 3.项目设计是否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0.5-1分。 | |||
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4-8分) |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布局合理性1-2分。 2.各区域方案效果图1-2分。 3.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实用性1-2分。 4.设计文件现建筑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1-2分。 | |||||
3.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1-2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 | |||||
4.设计深度(0-2分) | 1.是否符合发包人需求要求0-1分。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0-1分。 | |||||
5.经济分析(2-4分) | 1.设计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 |||||
注:1、设计成果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 2、设计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2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扣完为止。 |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74分) | 报价评审(包括设计、采购、施工费、暂列金额)(74分) | 以进入第二评标阶段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 3%—4.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时在 3%、3.5%、4%、4.5%中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1 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6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 1.总体概述(1.4-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2.施工的重点难点(1.4-2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和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3.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0.7-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0.7-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 100 页,每超过 1 页扣 0.1 分,扣完为止。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