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滨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的负压救护车已经批准,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滨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压救护车采购,具体采购数量及技术参数要求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2、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含交货10天内必须完成上牌手续)且必须按招标人要求将车辆送到指定地点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
3、质量标准:合格。
4、供货地点:滨海县境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5、采购范围:所需负压救护车及附配件的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上牌、质保期内维保、售后服务等。
6、预算金额:人民币115万元。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资格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的生产厂家或销售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相关内容。
3、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在中国汽车网(网址:www.chinacar.com.cn)上具有“救护车”专用车公告;
4、投标人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2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帐户,方式:转账、电汇。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账进帐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放进投标文件中一并递交。本项目投标单位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将投标保证金转到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收款账户上,其投标无效。
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可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对所投产品的采购过程、运输过程等环节进行跟踪,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五、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10月23日-2020年10月29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址:滨海县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8楼交易服务厅
3、联系人:骆成
4、联系电话:13270090666
5、获取招标文件发放须知:
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到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办理相关手续,未到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办理相关手续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
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已办理相关获取招标文件手续的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发出,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及时查收。
已获取招标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后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递交放弃函至代理机构且经批准同意的情况外,政府采购行政监督部门将视情节对该单位处以罚款,同时视情节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1-2个月。公告期间,滨海县其它项目的采购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2日9时30分整;
2、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2日9时30分整;
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8楼西首1808开标三室。
4、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盐城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yancheng.gov.cn/col/col2383/index.html)
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网
(http://binhai.yancheng.gov.cn/)
七、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综合评分法,具体的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八、付款方式:
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将车辆送到指定地点,经招标人验收全部合格后,无质量、服务问题一次性付清(均无息。结算时,投标人须提供税务发票)。
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必须向本项目车辆使用单位滨海县人民医院缴纳中标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车辆质保期满无质量、服务问题全部退还。
九、本项目落实小微型企业扶持,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十、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咨询提出。
招标人:滨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张凯 联系电话:13485208188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智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骆成 联系电话:13270090666
滨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评分细则如下表
评分项目 | 满分值 | 评分标准 |
价格 | 30分 | 1、有效投标报价是指通过投标保证金审查、资格审查、符合性技术性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小型、微型企业,其投标总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前的投标总价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的仍为投标无效)】; 2、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投标报价; 3、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30分; 4、其余投标人的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
技术性能 参数响应 | 45分 | 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的,得基本分45分。打“★”的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除打“★”的条款外的其余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投标车辆 综合性能保障能力 | 15分 | 1、质量保障:投标人所投车辆生产厂家具有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IATF 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投标人投标时提供IATF 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2、车辆安全:投标人所投车辆生产厂家具有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ISO 3834-2焊接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投标人投标时提供ISO 3834-2焊接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所投车辆生产厂家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工业企业质量标杆”企业称号的,得3 分。(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4、投标人所投车辆生产厂家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得3分,(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5、投标人所投车辆生产厂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的,得3分。(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售后服务 | 10分 | 1、售后服务承诺:投标人承诺车辆(或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够及时抢修并提供设备部件进行更换,根据服务承诺全面,细致,有针对性,由评委根据详细程度进行综合比较,在2-3分内酌情打分。(投标人投标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所投车辆的生产厂家承诺中标后在盐城当地设有服务站,且服务站必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维修资质的,得2分;(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所投车辆的生产厂家中标后在盐城当地设有服务站,且服务站必须具备维修资质证书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提供与所投车辆的生产厂家售后服务协议书的,得2分。(投标人投标时提供售后服务协议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4、所投车辆生产厂家具有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有效的CTEAS1001-2017《CTEAS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评价规范》七星级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3分;“五星级服务认证证书的,得1分;其它不得分。(投标人投标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注:1、评分标准中设区间得分项的,其得分均包括区间两端值,以0.1分为一个计分单元。
2、投标人的总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审该单位总得分的平均值(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