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海梅沙系统搭建及对接服务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滨海县滨海港投资开发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为与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网络互连互通及数据的安全性、稳定性及有效性,现采购相关网络、安全设备,包括公安网路由器、交换机,系统服务器及专用数据加密VPN、专用笔记本等设备,详见设备参数及要求。本次供应商提供设备的同时,提供相关服务,必须保证采购设备与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设备相互兼容,网络与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网络的互联互通。
2.2交货或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3供货期限(含安装调试工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
2.4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
2.5预算金额:11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含有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销售相关业务;
3.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3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账户,方式:转账、电汇。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请各投标人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没有到账的保证金一律无效。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账进帐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放进投标文件中一并递交。
5.2.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可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对所投产品的采购过程、运输过程等环节进行跟踪,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5.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备案后退还。(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6楼1612室,电话:0515-84198010)。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时间:2019年11月5日8时30分至2019年11月12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
6.2.地点:滨海县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8楼交易服务厅;
6.3.联系人:李德 电话:18952015101
6.4.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投标人代表凭投标人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并注明所投项目、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等、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到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通过邮箱等方式向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发出,届时请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及时查收并回复确认或点击回执。
6.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本工程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1月25日15时00分。
7.2.本工程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8楼西首1808开标三室。
7.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12.24.96.37:9890/、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上发布。
除“7.投标文件的递交”条外,本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应“招标公告”栏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上网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滨海县滨海港投资开发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周元飞 联 系 人: 李德
电 话: 15950801244 电 话: 1895201510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18952015101@163.com
2019 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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