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滨海县滨海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需的盐城港滨海港区北区通用码头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和计划制订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港滨海港区北区通用码头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和计划制订项目。
2.项目地点:该项目位于江苏省滨海港港区内。
3.招标范围: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我公司码头进行保安评估,编制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制订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并根据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对保安评估报告和保安计划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能在规定时限内确保取得《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4. 质量要求: 合格,内容符合国家《港口设施保安规则》、SOALS公约修正案、《国际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以及国家、交通行业在港口设施保安方面的有关标准、规定等的要求。
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一个标段。
6.要求周期:按需约定。
7.采购内容及预算金额:
采购项目名称 |
配置及技术参数 |
数量 |
预算金额 |
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和保安计划编制 |
1、工作要求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滨海港区北区通用码头港口设施组织开展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工作,开展现场保安检验,检查和评估港口的现有保安措施、程序和操作,并开展以下工作:确定和评估重点保护的财产和基础设施;对可能威胁财产和基础设施的因素及其发生的可能性进行识别,并确定相应的保安要求; 根据可能威胁财产和基础设施的因素及其发生可能性的识别结果,以及相应的保安要求,对采取的保安措施进行鉴别、选择和优化;分析港口设施和人员的安全保护体系、运营流程等,确定其中可能导致保安事件的薄弱环节,提出消除薄弱环节或者降低薄弱环节影响的措施等。 2、提交成果 开展现场保安检验,对每个设施编制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并通过评审。 |
1次 |
25万元 |
投标人报价应含所有采购设备的税费、运输、安装、调试和上下力资、会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费用等所有费用。 |
三、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注册在中国境内的独立法人,具备港口设施保安评估项目经验;
(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二家。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具备港口设施保安评估项目经验的单位为投标主体,即为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指明联合体各成员的授权代表,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声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等文件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联合体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将承担各自独立的和相互连带的责任)。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29日8时30分至 2018年7月5日17时00分。
2.地 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8楼交易服务厅
3. 投标人代表凭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经交易中心财务科换取的收款收据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未报名或报名未成功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文件的费用为人民币600元/各标段。(首次报名成功的投标单位报名继续有效,无须重新报名)
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投标报名的委托代理人发出,届时请投标报名的委托代理人及时查收。
报名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开标三天前以书面方式递交放弃函至代理公司批准同意的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视情节对该单位处以罚款,同时视情节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1-3个月。公告期间,滨海县范围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依此不接受其投标。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帐户,方式: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县城中分理处,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投标报名时将缴款凭证一并提交给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1612室(滨海县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6楼)换取收据。投标人若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七、评、定标办法及付款方式
1、综合评估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总得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依次推荐前二名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确定)。
2、付款方式:项目分阶段进行,每完成一个阶段交接验收后,乙方首先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对无误后 15 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或转账支票方式支付。
具体评标细则详见附件:评标细则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网(http://www.infobidding.com/)、滨海县政府网(http://www.binhai.gov.cn/)上发布。
九、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投诉,应以书面方式向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举报电话:0515-84198006,传真:0515-84198978。
十、投标申请人如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应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名称:滨海县滨海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阳 联系电话:1780266668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点:盐城市绿地商务城蓝海写字楼805室
联系人:李工、陈工 联系电话:18952015101、15366591579
2018年6月29日
附件: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