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办公楼、滨海县城西小学图文行政实验楼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发布日期:2018-05-09 10:49 来源:招标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滨海县兴海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招标的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办公楼、滨海县城西小学图文行政实验楼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经批准,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办公楼(原人才大厦)位于阜东路西侧、高速入口南侧;滨海县城西小学位于育才西路与富康路交叉口西北角。
  2.本次招标内容为:共7部电梯。其中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办公楼6部客梯(其中无障碍电梯2部、消防电梯1部),滨海县城西小学图文行政实验楼1部客梯。内容包含:电梯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维修及售前售后服务,同时包括质保期内正常工作所必须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软件升级和相关资料。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3.工期要求:合同签定后从招标人通知之日起 15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电梯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
  4.请各投标人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对安装电梯的技术参数如井道尺寸、井坑深度、顶层高度、孔洞预留、埋件预留等相关数据由投标人现场踏勘时确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将可能影响电梯设备和电梯安装的所有不能满足的条件和因素都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包括需要机房加固、井道加固、现场层高与安装参数不一致需处理的、现场条件与电梯安装规范不一致需处理的等所有需要增加的费用,中标后不再增加电梯设备和电梯安装的任何费用。在随后的供货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电梯品牌及产地要求:投标电梯必须为中外合资知名品牌及以上产品,招标人推荐电梯品牌为蒂森克虏伯(广东中山)、奥的斯(天津)、迅达(中国)、通力(昆山);所投电梯须为制造商的最新成熟型产品,且控制柜、曳引机、门机须与投标品牌一致。投标人须在上述推荐品牌及产地中选择,否则不作中标候选人推荐。如投标人拟选择上述推荐品牌及产地外产品的,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递交疑问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予以公告。
  6. 质量保修期不少于二年,从验收合格且取得使用许可证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期内,维修、更换零配件及涉及相关的人工、餐旅费等全免费。
  7.质量标准:合格。
  8.预算金额: 450万元。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 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代理商,还须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所投电梯的制造商必须具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A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内)。
  3. 所投电梯的制造商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
  4.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必须具有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安装B级、改造B级、维修B级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期内);如电梯制造商书面承诺“本项目的电梯安装、调试、维修和售后服务由电梯制造商负责实施”,则代理商无须具有安装B级、改造B级、维修B级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证书,但须提供制造商的安装B级、改造B级、维修B级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期内)。
  5. 投标人近3年须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须无行贿犯罪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超过5年的(由投标单位带介绍信自行办理,也可将网上查询的截图上传至系统,查询地址为: http://218.94.117.252:1230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日历天内查询结果有效)。
  6.投标人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7. 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8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帐户,方式:转账、电汇或银行汇票。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县城中分理处,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投标人报名时应将缴款凭证(指银行汇票原件、转账进账单或电汇)一并提交给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滨海县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6楼1612室)换取收款收据。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招标结束后,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五、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1.投标报价(50分)
  1.1.有效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是指经评审资格审查合格且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报价。
  1.2.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投标报价。
  1.3.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50分;
  1.4.其余投标人的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分。
  2.技术响应(42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进行评分:
  2.1功能及参数响应情况(4分):全部满足要求的得3分(包含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情况、功能设置及技术参数等),在此基础上,评委认为正偏离对采购人有实质性意义的,可酌情加0-1分;经评审存在负偏离的,不作中标候选人推荐。
  2.2质量、性能(3分)
  (1)有详细关于制造商公司的介绍及能证明生产实力的得0.5-1分。
  (2)所投电梯产品的安全性、先进性、电磁兼容、节能性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2分。
  2.3配置的合理性(20分):
  (1)投标人所投电梯产品的无齿轮曳引机、控制柜、门机为原品牌原装整件进口且进口于美、欧发达国家的,得基本分13分【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上述三大部件为进口件的承诺书原件(附格式)】;如能同时提供2015年1月1日以来制造商针对上述三大部件为进口件的报关单、海运提单、原产地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得2分。
  (2)所投全部电梯产品的门锁装置、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为原品牌本厂生产【如:蒂森克虏伯(广东中山)、奥的斯(天津)、迅达(中国)、通力(昆山)】得基本分5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所投电梯产品门锁装置、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为原品牌本厂生产的承诺书原件)。
  2.4项目设施及培训方案(10分):
  (1)所投电梯产品的安装调试技术方案(1-3分);
  (2)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拟采取的应对方案(1-2分);
  (3)本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控制方案(1-2分);
  (4)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及管理方案(1-2分);
  (5)用户培训方案(0-1分)。
  2.5售后服务承诺情况(5分)
  (1)售后服务管理及措施 (1分):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承诺的产品质量保证、服务保障体系、售后服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及现场服务措施、故障解决能力、应急服务响应时间等在0.5-1分进行评分(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外分别描述)。
  (2)质量保修期限 (2分):质量保修期少于2年的,不作中标候选人推荐;在2年基础上,每增加半年得1分,最高加2分(以投标函上承诺的质量保修期限为准)。
  (3)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在质保期内的承诺 (1分): 评委根据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在质保期内免费供应的承诺、质保期内免费升级承诺,提供承诺书的在0-1分进行评分。
  (4)质保期外配件价格清单及折扣率情况(0-1分)。
  3.商务响应(2分)。
  (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付款方式作出响应承诺的得1分;不响应则不作中标候选人推荐。
  (2)投标人提供电梯制造商针对电梯的质量、服务、安装、维保等承诺函,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5、业绩(6分):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定的时间为准)的电梯(非住宅、厂房电梯)采购及安装业绩(其中曳引机、控制柜、门机三大件为整件进口);单项合同金额满300万元及以上,有1个得2分;单项合同金额满500万元及以上,有1个得3分;最多得6分。业绩以提供的合同原件及质监部门验收报告原件为准。
  注:如提供的合同及质监部门验收报告中无法体现曳引机、控制柜、门机三大件为整件进口的,须另提供项目建设方出具的相关证明。
  六、付款方式为:
  (1)合同签订生效后14日内,付合同价的15%;
  (2)主要设备进场后14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0%;
  (3)电梯设备安装调试结束,专项验收后且取得使用许可证14日内,付至合同价的60%;
  (4)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结束后14日内,付至审计价的90%;
  (5)余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后14天内支付完毕。
  【注:投标单位结算时需开具设备税率为 16 %、安装税率为10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能提供(设备税率为 16 %、安装税率为10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结算付款时将按照:中标金额/(设备税率为 16 %、安装税率为10 %)*(1+提供的发票的对应税率)进行调减结算总价)】。
  七、履约保证金
  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考核:质量、进度不按招标文件约定履行或不服从招标人管理、履约保证金根据情节作相应处罚或不予返还。
  3.除第2条情形外,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且取得使用许可证之日起满3个月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八、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
  1.时间:2018年5月9日8时30分-2018年5月16日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
  2.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8楼交易服务厅;
  3.联系人:杨东斌    联系电话:18914639009 19952895857
  4.报名及招标文件发放须知:
  投标人代表凭投标人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交易中心财务科换取的投标保证金缴款收据、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未报名或报名未成功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
  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投标报名的委托代理人发出,届时请投标报名的委托代理人及时查收。
  报名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开标三天前以书面方式递交放弃函至代理公司批准同意的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视情节对该单位处以罚款,同时视情节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1-3个月。公告期间,滨海县范围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依此不接受其投标。
  九、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投诉,应以书面方式向滨海县财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财政监督管理部门:联系人:王峰,联系电话:051584190191
  联系地址:滨海县政府行政办公中心1029室
  十、投标申请人如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 标 人: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滨海县兴海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爱玲  蔡文玲   
  联系电话:18012588336  1385119585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东斌           
  联系电话: 18914639009 19952895857  
  电子邮件: 479420658@qq.com

 

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滨海县兴海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9日

  附件:货物清单及要求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