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滨海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采购的滨海县行政办公中心监控大屏改造、办公中心监控系统、对讲机等采购项目已经批准,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招标内容:滨海县行政办公中心监控大屏改造、监控系统、对讲机等。具体货物、数量、品牌及技术参数要求等内容详见附件及图纸。
2.供货期限(含安装调试工期):30日历天。
3.项目地点:滨海机关事务管理局。
4.招标范围:所需货物及附配件的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质保期内维保、售后服务等。
5.质量标准:合格。
6.最高限价:人民币27万元,超过限价为无效投标。
7.投标人应自行到改造现场进行踏勘,并主动向招标人了解系统情况,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划分位置。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储存空间、兼容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并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结合本工程工期要求、季节施工等各种因素,所发生的工程措施费用、地方矛盾的协调处理等一切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可认为本项目可预见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签证、增项等任何要求(总价一次性包死)。
8.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对所投货物的采购过程、运输过程等环节进行跟踪,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9.本项目杜绝任何形式的挂靠,严禁违法分包。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一经发现挂靠,将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清退出滨海市场,打入黑名单。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挂靠、分包施工行为,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和进度保证金,清退出滨海市场,打入黑名单。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备经营安防器材资格、能力及快速响应维护能力,且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的所供安防器材(录像机、摄像机和视频综合管理平台及服务器)的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具有独立法人的经销商。
3.投标人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4、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智能楼宇管理师】资格,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
5.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账户,方式: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县城中分理处,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投标人报名时应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汇票原件、转账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一并提交给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6楼1612室,联系电话0515-84198010)换取收款收据。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第一次招标参加投标的单位如投标保证金未退还的,此次报名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无须再提供其他报名材料。
五、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8年4月16日8时30分--2018年4月23日17时00分00秒(节假日除外);
2.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705室;
3.联系人:朱静 联系电话:15251029931
4.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交易中心财务科换取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未报名或报名未成功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
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投标报名的委托代理人发出,届时请投标报名的委托代理人及时查收。
报名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开标三天前以书面方式递交放弃函至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7楼1703室)且经批准同意的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视情节对该单位处以罚款,同时视情节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1-3个月。公告期间,滨海县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六、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付款方式: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50%;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支付至合同款的80%;验收合格满二年,余款在扣除违约金(如有)后一次性付清(均无息,结算时,投标人须提供税务发票)。
八、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人:程尚豹 15061632233
代理机构:周雨忆 13485206594
九、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投诉,应以书面方式向滨海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提出。
联系人:王峰 0515-84190191
地 点:滨海县行政中心1029室(府前路1号)
滨海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4月16日
附件:货物技术参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