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情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27 15:08 来源:招标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设区市、县(市、区)招标办(处):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落实《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3号令)第二十六条规定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的要求,减少此规定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请各市、县(市、区)招投标监管机构会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招标文件范本中增加如下条款: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在招标文件范本未修改前,各地应当要求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前附表相关栏目中添加上述内容,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重点检查。
  上述问题如住建部、省住建厅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