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西坎地块安置小区(一期)施工工程

发布日期:2018-12-07 17:50 来源:招标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 招标条件
  滨海县西坎地块安置小区(一期)施工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西苑小区西侧,响坎河北侧。
  2. 招标范围:滨海县西坎地块安置小区(一期)施工工程: 5#、6#、7#(18层),8#、9#(11层)及地下车库;包含土方、基坑护坡、降水、土建、给排水、电气、通风、消防、人防等;总建筑面积约80000㎡,其中地库建筑面积约16000㎡,住宅建筑面积约64000㎡。造价约2.2亿元(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质量标准:合格。
  注:本工程全部项目质量目标要求市优及以上。如未达到市优标准的,结算时扣除按质论价费用,且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0.9%进行处罚(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4.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滨海县西坎地块安置小区(一期)施工工程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80日历天

  注:在投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基础上,实际施工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5万元,每推迟一天罚款10万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标后项目负责人,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除不可抗力并经发包人同意外);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5天,少1天罚款10000元;如月考勤出勤率低于20天的,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总价的3%扣款处罚。)
  3.业绩要求:
  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在投标人本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已竣工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额1.3亿元及以上的住宅(或商住)工程施工业绩。
  备注:
  1)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
  2)提供的业绩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须经业绩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加盖备案章。如业绩项目所在地已取消书面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未加盖备案章印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书面证明必须明确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经过备案并注明备案时间。如提供的业绩未加盖备案章又没有出具上述有关部门证明的,该业绩必须为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投标时需同时提供平台查询截图页面和网络平台查询链接网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竣工验收证明中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业绩无效。
  4)建筑面积或合同金额须在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未体现的须提供经业绩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对应指标的书面证明,否则业绩无效)。业绩材料中显示的建筑面积或合同金额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
  5)业绩项目负责人姓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或该业绩项目负责人有变更情况,均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该业绩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证明。
  6)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无效。
  7)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以及其他方式提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一律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4. 项目部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部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职工,配备人员具体包括:
  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8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施工员4人(其中建筑施工员3名,安装施工员1名)、安全员4人(具有安全生产C类安全员岗位证书)、质检员4人(其中建筑质检员3名,安装质检员1名)】。
  注: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上述要求及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要求配备到位,且配备到位后一律不得更换(除不可抗力并经发包人同意外)。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之间不得兼任,招标人对中标人所有项目部人员进行考勤考核,项目部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如未经请假缺席,一天罚款5000元/人。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
  1) 施工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以被变更的人员作为拟派人员参加本项目投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形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的除外】。
  2)项目负责人不得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 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3)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单位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近5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5)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8年12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须保证以上人员2018年6-11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6)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7)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备注: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列入黑名单,终身禁止参加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任何项目的投标,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四、 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  2018年12月 7日至2018年12月 14 日
  2.领取地点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
  3.招标文件价格:售价¥305.00元。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本工程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9 日9:00 时。
  六、 其他说明
  1、投标单位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进行网上企业信息入库,否则,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2、本项目严禁挂靠。招标项目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则①取消其中标资格;②没收投标保证金;③追究其延误甲方工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如在中标之后发现其挂靠,则①立即清退出场;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承担甲方延期施工等一切损失;④终身禁止参加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任何项目的投标;⑤上报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3、中标人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按期竣工并验收达到承诺的质量要求,如因中标人管理不善、人员材料组织不力、财力不足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多、工期严重滞后、管理混乱等情况,经招标人、监理单位警告承包人还不能采取有效推进措施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退场;已完成的工程量且验收合格的按工程审计价结算(其中扣除已完成的工程量审计价的30%作为违约金,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已完成的工程量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不予结算;未完成的工程量由招标人另行组织实施。
  4、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开标前递交放弃函的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2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5、本工程实行总价包干,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必须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如与施工图纸不符,须在招标文件澄清(疑问)程序中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出,如未澄清,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已确认,如投标人在中标后再发现有漏项或数量错误的工程量不作调整(如投标人在中标后再发现有漏项或数量错误的工程量,则发包人视为投标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故不作调整)。中标后必须完成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结算时(除设计变更外)招标工程量不作调整。
  6、现场踏勘要求:投标人应自行到工地现场进行踏勘,并主动向招标人了解地形情况,索取地质勘探需要的资料,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划分位置。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并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结合本工程工期要求、季节施工等各种因素,所发生的工程措施费用、地方矛盾的协调处理等一切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可认为本项目可预见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进场施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签证、增项等任何要求。
  7、投标保证金为捌拾万元整(单位: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县城中分理处,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0390,】或登陆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在业务查询>>保证金账户查询(滨海)中实时查询,具体操作请参照会员系统中,帮助中心的帮助文档(滨海县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操作流程)。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诚信库中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没有到账的保证金一律无效。投标申请人在缴纳保证金后,请至会员系统保证金账户获取页面,选中该标段点击"查看"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确认付款账号和诚信库中录入的基本户开户账号是否一致(请确保基本户开户账号中没有空格)。
  目前处于试运行状态,系统尚不稳定,请所有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携带汇款凭证,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如显示投标保证金已缴纳的则不予核查;如显示保证金未缴纳的,则须投标人提供汇款凭证予以核查,否则视为未缴纳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显示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规定的时间内中心财务室进行网上退款。详情咨询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电话:84198010。
  8、付款方式:
  工程款指合同价(即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价格及上述三项的规费和税金后的工程价款。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1)合同签定后7日内付合同总价的3%工程款(此款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汇入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地下车库全部封顶,并完成防水、回填土且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20%工程款(其中合同总价的5%工程款汇入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5#、6#、7#、8#、9#全部完成6层封顶付至合同总价的30%工程款;8#、9#全部完成11层封顶付至合同总价的37%工程款(其中合同总价的4%工程款汇入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5#、6#、7#全部完成封顶付至合同总价的50%工程款(其中合同总价的8%工程款汇入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主体全部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5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所有建筑材料及垃圾清理完毕且提供质监站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并完成交房手续后(中标人须派驻专人负责协助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付至合同总价的70%工程款;全部验收合格满一年且经政府审计机关决算审定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0%工程款;验收合格满两年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0%工程款;余款待验收合格满三年后(除留质保金外)一次性结清。
  (2)投标人中标后对整个招标项目(除图纸变更或招标方同意变更产生的工程量增减外)实行总价包干(一次性包死)。
  (3)在施工及竣工验收交付后因中标单位质量问题、材料款、农民工工资等原因引起的质量投诉、安全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本工程的社会声誉造成影响的,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且自愿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次违约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中标单位施工前必须对参加施工人员投保工伤保险。
  (5)中标单位必须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申报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由中标人缴纳的部分费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渣土费、道路占用费、噪声检测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等相关费用)。
  注:1、中标单位结算时需开具税率为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能提供税率为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结算付款时将按照:中标金额/1.10*(1+提供的发票的对应税率)进行调减结算总价)。
  2、工程量清单中各分项中标单价不随工程量增减而发生新的单价调整;如遇主要材料调差,则执行下列规定。
  2.1在合同执行期间,主要材料调差规定:
   (1)主要工程材料指:钢筋、水泥、碎石、黄砂、砌块、商品混凝土。
   (2)钢筋、商品混凝土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含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按招标文件约定的同比例浮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承担或受益;水泥、碎石、黄砂、砌块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含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按招标文件约定的同比例浮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承担或受益。
  (3)其它材料(含燃料)概不调整。
   (4)材料价差的取定。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超出规定工期的: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自发包人开工令发出之日起至主体封顶验收合格后30日)盐城市造价信息滨海县指导价平均价格执行,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参照盐城市造价信息中的材料价格执行,无市场指导价及市场信息的及特种材料双方看样定价(不下浮),施工期间其它一切政策调整均不执行;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超出其投标时承诺工期的,主要材料价差不得调整,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及责任。
  2.2(1)如发包人因需要进行工程量增减时,工程造价按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招标文件中约定调整,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接受;(2)如发包人需要图纸变更,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
  七、评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从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高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得分最高者不止一个,则得分相同中报价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最高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者不止一个,则由公证人员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基准价(C)的确定:
  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报价不参加评标基准价(C)计算:
  1.1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1.2投标函中未填写投标总价的或大写总价填写不规范的;
  1.3清标时出现招标文件第二章6.5.3条第一款情形之一的。
  2.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报价≥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报价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报价<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C =A×K,K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报价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报价≥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报价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报价<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C =A×K1×Q1+B×K2×Q2
  Q1=1-Q2, Q2 取值30%、31%、32%、33%、34%;K1 的取值范围为96%、97%、98%;K2 的取值为90%。Q2、K1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注:评标结束后,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三)评标标准和程序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第二章第6.4、6.5条规定的废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第二章第6.4、6.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根据评标情况要求投标人提供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
  1.1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5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业绩要求

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在投标人本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已竣工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额1.3亿元及以上的住宅(或商住)工程施工业绩

备注:

1)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

2)提供的业绩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须经业绩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加盖备案章。如业绩项目所在地已取消书面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未加盖备案章印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书面证明必须明确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经过备案并注明备案时间。如提供的业绩未加盖备案章又没有出具上述有关部门证明的,该业绩必须为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投标时需同时提供平台查询截图页面和网络平台查询链接网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竣工验收证明中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业绩无效。

4)建筑面积或合同金额须在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未体现的须提供经业绩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对应指标的书面证明,否则业绩无效)。业绩材料中显示的建筑面积或合同金额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

5)业绩项目负责人姓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或该业绩项目负责人有变更情况,均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该业绩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证明。

6)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无效。

 7)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以及其他方式提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一律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其他要求

1) 施工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以被变更的人员作为拟派人员参加本项目投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形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的除外】。

2)项目负责人不得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 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3)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单位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近5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5)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8年12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须保证以上人员2018年6-11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6)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7)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备注: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列入黑名单,终身禁止参加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任何项目的投标,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1.2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符合数字证书认证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承诺函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书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1.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及质量目标、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工期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价格

 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约定要求的人员一致

出席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一致。

  2、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本阶段评审。
  2.1投标报价评审(90分)
  (1)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的得90分。
  (2)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扣0.9分,每下浮1%扣0.6分,从9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2.2. 施工组织设计(10分)
  施工组织设计 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无效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完整性、针对性、先进性等方面进行评分,以0.01分为一个计分单位。缺少任一评审要点的,该评审要点不得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0-0.8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0-0.8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0-1分);
  (4)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0-0.8分);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围挡须按盐城市签发的盐市城管[2016]6号文件规定的式样和标准建设,否则招标人有权组织按标准围墙建设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场地硬化、裸土覆盖、扬尘控制、车辆冲洗、材料堆放;施工场地出入管理必须采取智慧工地管理模式。)(0-0.8分);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0-1分);
  (7)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0-0.6分);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0-0.8分);
  (9)季节性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0-0.6分);
  (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如BIM技术的应用)(0-0.8分);
  (11)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0-2分);项目负责人必须出席开标会,开标会结束后必须在开标室等候,确保在接到答辩通知后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在1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要求其陈述及答辨测试。凡逾期未到的、二代身份证不能出示的或提供虚假证件的,不得进入答辩程序。
为增加技术标保密性,现施工组织设计无论是否符合性评审,均实行横向评审。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要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要点逐一编制,除缺少相应内容的、或者投标人把该要点上传到其他要点中,将会导致评委评审某一要点时看不到,该要点评审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请各投标人认真编制。
  (四)其它
  1.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会如发现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不足3个,使得投标缺乏竞争的,评委会可以决定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当依照规定重新招标。
  2.本评标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 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4.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
  八、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ycsp.gov.cn/front/default.aspx)、滨海县政府网(http://www.binhai.gov.cn /)上发布。
  九、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疑问或异议,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爱玲      
  联系电话:13912588458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正华  薛平  薄志尚
  联系电话:15905118666   19952895857   18914639009
  电 子 邮 件: 479420658@qq.com  

 

 

 

2018年12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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