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江苏苏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滨海县人民法院委托采购的电梯起重设备采购项目已经批准,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电梯起重设备等采购。具体货物配置数量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件。
2、供货期限(含安装、调试完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采购人正常运行使用。
3、质量标准:合格。
4、供货地点:滨海县人民法院(招标人指定地点)。
5、采购范围:所需货物的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售前、售后等相伴随服务。
6、预算金额: 30万元。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资格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相关内容。
3、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资质、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并年检合格,所代理的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资质。
4、投标人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投标人具有经营资格、经营范围、经营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
6、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7、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违法分包、转包。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帐户,方式:转账、电汇。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县城中分理处,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账进帐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放进投标文件中一并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可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对所投产品的采购过程、运输过程等环节进行跟踪,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五、招标文件领取:
1、领取时间:2018年11月16日起
2、领取地点:链接:https://pan.baidu.com/s/1vm4r35X9lJb54BwpPhCPfg
提取码:5zsb
3、投标人在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时,如不能下载请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联系人:骆成、手机号码:13270090666)。
六、各包件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1.本工程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 12月 7日15时00分00秒。
2. 本工程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8楼西首1808开标三室。
七、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八、付款方式:
1、中标人将所有货物全部运至现场,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10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60%工程款;
2、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满3个月内,招标人再支付合同总价的30%;
3、交付使用满1年无质量缺陷再付合同总价的5%;
4、余额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待投标时承诺的免费保修期满后一周内一次性返还(无息)。
注:所有款项价格均为含税价。
九、投标人货物进场时需经招标人检查后方可拆封。在货物进场和安装调试过程中,招标人将对货物进行抽样封存并送权威部门检测,如检测结果达不到货物技术参数要求的,将没收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权追索),清除出施工现场,中标人所做工作量均不予认可且不予结算已完成工作量,同时上报相关部门,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滨海县政府采购活动。
十、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咨询提出。
招 标 人:王宝顶 18861916088
代理机构:骆 成 13270090666
十一、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投诉,应以书面方式向滨海县财政部门提出。
财政部门:联系人:王峰,联系电话:0515—84190191
联系地址:滨海县政府行政办公中心1029室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