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行政办公中心大楼中央空调改造工程

发布日期:2018-10-11 09:43 来源:招标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招标条件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滨海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采购的滨海县行政办公中心大楼中央空调改造工程项目已经批准,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2.1  招标范围:空调(多联机)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1.1变频多联式中央空调系统(含室外机、室内机、集中控制系统、铜管、风口风管、配线配管、保护保温材料等)、电气设施(含电力电缆、配线配管、桥架等)的采购、包装、运输、安装施工。
  2.1.2  空调系统的调试(含单机调试、配合其他系统的联动调试)、开通、验收、培训、综合效能测定与调整、质保期内维保、售后服务等。
  2.1.3  安装设备需要拆除的原有装饰吊顶的拆除及恢复,设备安装后的装饰装潢工程。
  【注:1、空调室内机吊顶大样图作如下修改:空调检修口与回风口做成一体(回风口和检修口连体制作),根据内机机型及现场安装情况确定尺寸,回风口宽度保持30cm至40cm之间,出风口与回风口长度一致且垂直平行;2、取消设计图纸中五楼中区会议室和三楼北面328室至329室空调的采购和安装。上述变更及其引起的相关完善事宜全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2.1.4  原有多联机空调系统设备的拆除工作。
  2.1.4.1  拆除原有空调,所造成的一切损坏恢复原样工程。
  2.1.4.2  旧空调的拆除及处理,全部由中标人负责,残值在结算时直接扣除(评估价7.388万元)。
  2.2  实施地点:滨海县行政办公中心大楼。  
  2.3  工期:50日历天(含供货、安装、调试、室内装修吊顶、空调电气工程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空调进场安装进度必须按招标人要求)。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具体施工时间:一般为交货期内周一至周六的每日19时至次日7时、星期日(全天)及国家法定假期(全天)。 
  2.6  施工方应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员和财产安全、对电梯等设备规范使用,一切安全生产事项全部由中标人负责。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
  2.8预算金额(即投标总价的最高限价):人民币700万元(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对整个项目总价包干,结算时概不调整。投标人须现场踏勘、主动向招标人了解相关情况并将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涉及的所有费用纳入投标总价中)。
  三、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3 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4 与采购货物相适应的资质、资格等要求:
  3.4.1制造商进行投标申请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品牌产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均须在有效期内)。
  (4)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在有效期内)。
  (5)必须有自己的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设备安装专业施工员和质量员,安全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其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6)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均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上述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自2017年7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在该单位参保的养老保险手册原件或劳动保险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提供印有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自投标单位提供的养老保险金相关证明中投标人所标明开始交纳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双方劳动关系未改变。
  3.4.2代理商进行投标申请须具备的条件:
  (1)代理商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代理商具有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如为进口产品可为中国境内销售总公司,下同)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在有效期内),并出具设备制造商与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联保协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的制造商授权2家及以上代理商(指取得有效授权)投标的,只接受授权书日期在前的代理商投标,其他代理商投标无效;若授权书日期一致,只接受先报名的代理商投标,其他代理商投标无效。
  (3)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所投品牌产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
  (5)代理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均须在有效期内)。
  (6)代理商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在有效期内)。
  (7)代理商必须有自己的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设备安装专业施工员和质量员,安全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其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8)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均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上述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自2017年7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在该单位参保的养老保险手册原件或劳动保险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提供印有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自投标单位提供的养老保险金相关证明中投标人所标明开始交纳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双方劳动关系未改变。
  3.5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或其授权的代理供应商;投标制造商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所投空调(多联机)制造商的产品工业生产许可证单位名称一致,一个空调(多联机)品牌只接受一个投标人。
  3.6设备要求:
  (1)主机必须是原厂生产,空调内外机运用全直流变频(非数码涡旋)核心多联空调技术。
  (2)空调内机、外机、压缩机品牌必须一致,不得为代工或贴牌。
  (3)不带电辅助加热。
  (4)每组空调(多联机)连接率{(室内机总容量÷室外机容量)×100%}必须分别控制在85%(含)—100%(含)之间。
  (5)所投空调(多联机)制造商具有合法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6)室内机须有冷凝水泵。
  (7)为确保空调系统改造后室内空调制热效果,营造良好舒适的办公环境,建议投标产品采用寒冷地机组。以室外-5℃为考核制热工况,办公大楼北侧房间空调在开机60分钟后,回风口温度须持续保持在18℃(含)以上,以此作为考核指标,达不到此要求的,招标人将拒付质保金。
  3.7推荐品牌:投标人投标设备按以下推荐品牌投标并报价(如选择其他品牌须与推荐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推荐任一品牌档次的产品)。
  3.7.1空调(多联机)推荐品牌:三菱电机YPKC系列、大金VRV-H系列、三菱重工KXZ系列、日立NEW-SPRO系列、东芝SMMS-I系列。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可在上述品牌范围内选择一种,若投标人选择其他品牌须与推荐品牌的产品在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推荐任一品牌档次的产品。如投标人选择推荐品牌要求范围之外的产品,与品牌要求是否为同档次或不低于品牌要求档次的产品,必须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若低于同档次品牌,资格审查将不予以通过。    
  3.7.2同档次品牌的认定: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但投标品牌须在投标文件中列明。
  3.7.3本项目其余主材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3.10投标报名前投标人应踏勘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以便获取正确合理的施工方案; 
  3.1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2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帐户,方式:转账或电汇。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县城中分理处,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帐进账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放进投标文件中递交(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其投标无效。
  注: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位于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6楼1612室,咨询电话0515-84198010。
  5.2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可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对所投产品的采购过程、运输过程等环节进行跟踪,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六、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6.1时间:2018年10月  11  日08 时30分--2018年10月  18  日 17时00分00秒(节假日除外);
  6.2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8楼交易服务厅;
  6.3投标申请人办理报名手续须携带下列材料(缺一不可):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单位报名经办人(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报名经办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盖章);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自2017年7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报名经办人在该单位参保的养老保险手册原件或劳动保险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提供印有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时间)。
  (5)空调(多联机)制造商(如为进口产品可为中国境内销售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代理商投标提供,原件核对后退还);
  (6)设备制造商与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联保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代理商投标提供,原件核对后退还);
  (7)所投空调(多联机)产品样本(制造商封面盖章及盖骑缝章);
  (8)所投空调(多联机)产品制造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章);
  (9)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盖章);
  (10)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章);
  (11)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盖章);
  (12)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复印件(盖章);
  5.4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报名人发出,届时请报名人及时查收。
  5.5报名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递交放弃函至代理公司且经批准同意的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视情节对该单位处以罚款,同时视情节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1-2个月。公告期间,滨海县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七、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八、付款方式: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经招标人验收全部合格后支付货款总额度的80%;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满一年且无质量、服务问题付货款总额度的10%,在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满且无质量、服务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滨海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十、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滨海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刘军 0515-84190802 1396203443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德华 0515-68606931 18068886908
  十一、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投诉,应以书面方式向滨 海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提出。
  联系人:王峰  0515-84190191、13905118729
  地 点:滨海县行政中心1029室(府前路1号)
 

 

 

滨海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10月11日

 

 

  附件:货物技术参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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