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增强核心竞争力、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支撑作用,结合滨海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激励政策,旨在推动当地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经济竞争力。
二、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于知识产权工作的相关精神和要求,以及滨海县在知识产权发展方面的实际需求和目标,致力于将国家政策导向与地方发展需求相结合,以更好地落实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在县域层面的实施。
三、主要目标
通过一系列激励政策,鼓励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创造,促进高效益的知识产权运用,实施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服务,促进高效能的知识产权管理,全面提升滨海县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推动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鼓励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创造:设立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和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分别给予通过评审的企业10万元和20万元资金支持;设立“育鹰计划”企业培育库,对当年入库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促进高效益的知识产权运用:对新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每个奖励1万元,同一主体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对获批审核备案的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给予5万元启动资金,绩效评价优秀的最高给予20万元支持。对以知识产权质押取得贷款的企业按利息的20%贴息,最高10万元;对知识产权评估和投保分别按费用的20%给予支持,单笔最高0.3万元。对新获核准并正常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主体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
实施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重大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维权成功的,按实际维权费用给予50%的资金支持,境内外最高分别支持10万元、20万元,同一当事人每年境内外维权最高支持20万元、40万元;获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权利人每件商标奖励50万元。对通过市商标监测、海外风险评估或预警等项目评审的给予最高10万元、30万元等不同额度奖励;支持企业开展FTO分析,按费用的20%给予支持,最高5万元。对被确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等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对通过相关国家标准评价的电商平台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加强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服务:对新获评全国、江苏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的,分别给予个人1万元、5000元和3000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等的代理机构给予30万元奖励,对通过优秀代理机构项目评审的给予15万元资金支持。
促进高效能的知识产权管理: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通过复核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或省相关认证评价的主体、代理机构给予3万元奖励,对通过国际标准分级评价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每提高1级增加2万元。对通过市知识产权项目评审的,按照市政策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