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201437496XB/2023-02224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滨海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08-0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滨海县危险化学品经营布局规划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东坎、坎北街道,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沿海工业园,滨海港经济区、滨海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活跃贸易流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盐城市“十四五”沿海发展规划》要求,经研究,对滨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2月3日印发的《关于印发<滨海县危险化学品经营布局规划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发〔2010〕126号)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滨海县危险化学品经营布局规划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滨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9日

滨海县危险化学品经营布局规划方案

“十四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根据《盐城市“十四五”沿海发展规划》,当前我县正大力推进国家级沿海综合能源基地和江苏省综合能源保障基地建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历来是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对生产企业严格监管的同时,丝毫不能放松对经营单位的监管,为保证规划的统一性、严肃性,结合我县发展实际,对《滨海县危险化学品经营布局规划方案》作出调整。

一、指导思想

严格落实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高标准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大灶”。着力抓好化工行业的整治提升工作,推动化工行业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科学制定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布局规划,强化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体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布局规划

本着控制总量、严格监管、安全科学、合理布局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县产业结构、经济状况、人口分布等因素和发展趋势,确定全县危险化学品经营布局数量控制性规划。

全县原则上设200家无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有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纳入化工建设项目管理。

加油站(点)按成品油经营网点规划的要求确定。

油漆零售店原则上按每0.5万人口设1家。

工业气体生产及销售单位设4—6家。

三、经营条件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关要求

规划是指导危险化学品经营监管、审批的纲领性文件,必须严格落实。各镇(区、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经营门店的监督检查,检查频次每年不少于一次,督促和指导经营门店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同时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确保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规范有序。

本规划方案自2023年8月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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