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201437496XB/2023-00548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滨海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08-0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关于调整《滨海县危险化学品经营布局规划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活跃贸易流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盐城市“十四五”沿海发展规划》要求,经研究,对滨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2月3日印发的《关于印发<滨海县危险化学品经营布局规划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发〔2010〕126号)进行调整。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文件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2010年12月3日,县政府办印发了《滨海县危险化学品经营布局规划方案》(滨政办发〔2010〕126号),我县原则上设70家无储存的化工经营单位。

近年来,根据《盐城市“十四五”沿海发展规划》,我县正强力推进国家级沿海综合能源基地和江苏省综合能源保障基地建设,中海油LNG接收站一期已投产,一期扩建项目正在建设;中海油LNG接收站二期(国信LNG)、中石油LPG以及LNG冷能利用项目等将陆续开工建设。另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柴油安全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油点符合安全条件和相关规定后,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依法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截至目前,我县已办理无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共92家(含今年办理的LNG贸易企业45家),原规划方案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布局规划已不适应我县发展需求。为活跃贸易流通,进一步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县应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调整了《滨海县危险化学品经营布局规划方案》。

问:调整布局规划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本着控制总量、严格监管、安全科学、合理布局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县产业结构、经济状况、人口分布等因素和发展趋势,确定全县危险化学品经营布局数量控制性规划。

全县原则上设200家无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有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纳入化工建设项目管理。

加油站(点)按成品油经营网点规划的要求确定。

油漆零售店原则上按每0.5万人口设1家。

工业气体生产及销售单位设4—6家。

以上调整提请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将出台相关文件严格执行。

问: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问:规划方案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本规划方案自2023年8月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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