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201437496XB/2022-02617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滨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7-2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滨海县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
管理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东坎、坎北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沿海工业园,滨海港经济区,滨海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降低我县电力接入工程建设成本,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提升“获得电力”水平,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滨海县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滨海县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滨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附件:

滨海县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

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5号)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盐政办发〔2021〕9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定义和适用范围

1﹒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指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或个性化需求的延伸服务费用。

2﹒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电气和土建工程由政府承担投资建设。

3﹒除新建居住区以外的电力用户接入工程,由供电公司承担电气工程投资,政府负责完善项目用电所需的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

4﹒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实施及全部费用由供电公司承担。

5﹒本办法适用于2021年3月1日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不包括融资项目。

6﹒对于县政府明确的成片开发区、电缆隧道、综合管廊等特殊项目,由县发改委会同县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专题研究,根据本办法确定的标准和原则,“一事一议”明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方案。

7﹒对2021年3月1日至发文之日期间,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所产生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实行“一事一议”,由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共同审核并报请县政府研究后解决。

二、工作原则

按照“政企共担、保障投资、先试先行”的原则,建立政府、供电企业共担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的管理机制,落实国家、省政府关于延伸电网投资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供电企业、用户三方在延伸电网投资中的权责界面,以用户用电需求为导向,推行地方政府、供电企业、用户三方高效协同的电力接入服务机制,打造全省一流电力营商环境。

三、成本计入标准和结算、拨付程序

(一)成本计入标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土地出让起拍或划拨前,应将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单列计入成本标准。本办法试行期内新建居住区用地定额标准按每平方米103元,新建居住区以外的用地减半计算。

(二)成本结算程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县财政局设立独立专户,县财政局在办理土地出让金结算时,将每个地块按定额标准直接单列划入该专户。

(三)资金拨付程序。

1﹒土地供应完成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将供地情况告知县供电公司,县供电公司依据地块性质和供应的实际用途,向县发改委提交工程设计资料、工程预算,县发改委牵头及时组织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对县供电公司提交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核确认;县财政局根据工程预算审核结果,将接入工程预算审核价的70%资金预拨至县供电公司。

2﹒电力接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县供电公司向县发改委提交接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提出接入工程费用结算拨付申请;县发改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第三方最终审计结果经县发改委确认后,由县财政局及时拨付剩余款项。

四、工作职责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县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单列成本计入标准,对县供电公司提交的工程预算组织审核把关确认,组织第三方审计和资金拨付签批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在县财政局设立专户,及时将土地出让或划拨信息及时推送县供电公司,并将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按定额标准计入成本,单列缴入专户等;县财政局负责接入工程费用及时审核、结算和拨付等;县住建局负责接入工程费用及时审核等;县供电公司负责接入工程方案编制、费用测算、工程施工,以及移交的接入工程后续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等。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试行一年后正式制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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